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可以説是紮緊了監督籬笆,減少了制度網眼,同時加大了治理的壓強。説到作用,可以説是“一舉三得”:一是促進財政監管,減少公款浪費;二是促進作風轉變,重塑勤廉形象;三是促進廉潔自律,預防幹部違紀
廣西壯族自治區柳州市區核準的164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點,有54個無人申請。這是自2007年該市實行煙花爆竹燃放“禁改限”以來,零售點承包經營狀況最“慘澹”的一年。
與此同時,廣西賀州市對12家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和650多家零售店的布點規劃進行縮減;四川省成都市為減少空氣污染,2014年春節煙花爆竹零售點減1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煙花爆竹零售網點減少50個……
“禁令讓我們今年的生意不好做啊。”從2009年春節就在北京開始從事煙花爆竹銷售的商家劉剛通過電話向記者坦言,明年打算轉行了。
這位商家口中的禁令便是中央紀委在2013年年末下發的《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金融機構,嚴禁用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慰問困難群眾職工不在此限)。要嚴肅財經紀律,強化審計監督,相關費用不準轉嫁攤派,一律不予公款報銷。
機關訂單量驟減
個人消費成主力
苦惱的商家並不止劉剛一個人。
中國煙花爆竹協會會長鐘自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煙花爆竹生産企業的日子沒有以前好過了。他表示,企業年終舉辦年會所需的焰火燃放活動也呈驟減之勢,國內大型焰火燃放市場整體呈現緊縮。據媒體報道,截至目前,世界著名的“花炮之鄉”湖南省瀏陽市的不少煙花爆竹尚未收到任何政府燃放招標資訊。
“以前每年除夕單位花在購買禮炮上的錢就有三四萬元,今年這一預算已取消了。”北京某五星級酒店的總經理向記者透露説。
多位在北京經營煙花爆竹生意的商家也向記者表示,在中央連續下發的多道遏制公款“年終消費”的“禁令”中,公款購買煙花爆竹位列其中,今年不少企事業單位等紛紛取消購置煙花的打算,煙花生産廠家産量下調,代理商訂單減少。“受訂單數量的影響,今年比上年購進量下降將近30%。”河北省石家莊市一家煙花爆竹銷售企業的負責人在電話裏告訴記者,以前企事業單位的批量訂購少了很多,“現在要靠個人訂單維持業績”。
要靠個人消費維持生意的還有花卉市場。
在北京從事會議會場佈置的一家公關公司員工王磊告訴記者,以往元旦之後春節之前這段時間,企事業單位會議增多,商場、辦公室等環境美化的需求增多,無論是鮮花還是綠植都很受青睞,銷量往往出現“井噴”,“花卉的價格甚至會在此時翻一番”。
“今年我發現,許多企事業單位都取消了會場擺放鮮花、辦公室租賃大型綠植盆栽等,花卉市場普遍遇冷,公務用花幾乎絕跡。”王磊説。
在海南專門經營蘭花生意的周海在電話中則向記者透露,今年他的蘭花銷量跌了接近30%。“每年年末,一般都是各地訂貨最火爆的時候,但由於中央八項規定禁止擺放花草,我們的生意受到很大衝擊,價格跌了不少。”周海説。
“中央紀委此舉表明瞭中央在健全改進作風常態化制度方面,開始了環環相扣、持續收緊、不斷發力的攻勢。”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認為,中央之所以專門出臺關於嚴禁公款贈送煙花爆竹甚至花卉的通知,最為重要的一點便是管好公款、規範公款使用,“對於財政撥款的單位,公款的使用需要嚴格約束,要讓這些單位不能亂花錢。如果花錢,要有合法的依據。從這個角度來説,中央紀委的通知意義十分積極”。
中國社會科學院專家、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也認為,中央出臺《關於嚴禁元旦春節期間公款購買贈送煙花爆竹等年貨節禮的通知》,可以説是紮緊了監督籬笆,減少了制度網眼,同時加大了治理的壓強。“説到作用,可以説是‘一石三鳥,一舉三得’:一是促進財政監管,減少公款浪費;二是促進作風轉變,重塑勤廉形象;三是促進廉潔自律,預防幹部違紀。”高波説。
監督公款消費
可推行實名制
高波認為,過年用公款購買贈送煙火爆竹、煙酒、花卉、食品等年貨節禮,看似小事但背後問題不小。一是“買”,比如商家知道你“花公款不心疼”,包裝越來越奢侈豪華。拿著公款買禮品,暗藏回扣、商業賄賂等問題;二是“送”,“禮下於人必有所求”,禮賄難分是高概率,甚至“花公款辦私事,拿公禮換私情”;三是“收”,官員成了“節慶腐敗”的高發人群。
回顧過往不難發現,不少貪腐官員的受賄高峰期都在春節期間。如江蘇省南京市長江河道管理處原副主任劉雨泉,被查明的17筆受賄款中,有16筆發生在春節前;還有廣東省徐聞縣原縣委書記徐鳳娟,在徐聞縣過的四個春節,收受賄賂56萬元。
對於春節期間的年貨腐敗,不少專家學者曾撰文提出,“節日到,官員倒”;“過‘年關’容易過‘廉關’難”。
“不排除有人借年節的機會行腐敗行賄之實,但這只是一部分,還有一部分是人情往來、公款吃喝等作風問題。如果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這些不正之風剎不住,將會影響到黨的形象。”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楊小軍向《法制日報》記者表示。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許耀桐則坦言,今年年初還有人擔心,中央八項規定這股新風會不會又是“一陣風”。事實表明,每逢節慶必發公款消費禁令,已經成為中紀委的工作“規則”。
與此同時,相關的監督甚至是曝光也同步跟上:
據山東省青島市紀委通報,青島市市北區人防辦違反規定公款購買高檔海産品並送給相關人員,責成市北區委給予區人防辦主任高墩黨內警告處分,責令退繳違規購買的海産品;此外,青島市還查處市南區衛生局公款購買年禮問題。經查,2013年1月底和2月初,市南區衛生局先後用公款購買了床上用品、醬貨和乾果發給該局相關人員,責成市南區委給予市南區衛生局副調研員張文家(時任辦公室主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出現了被曝光的案例,就説明個別官員還在試圖打‘擦邊球’。這就要加大對頂風違紀領導幹部的問責力度,加大對舉報人特別是實名舉報人的保護力度,加大對公共財政全口徑資訊的公開力度,加大網路平臺對制度執行情況的全天候監督力度。”王敬波説。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則認為,要加強三公消費的公開,讓社會公眾來監督,而且三公消費的公開要細化,包括總經費多少,接待多少,規模多少,這樣方能卡住“公款消費”的死結。
王敬波還建議公款消費推行“實名制”。她認為,實名製作為一種行政管理手段,應該在涉及公共權力和公共利益的領域推行。(記者趙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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