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全國房價漲聲一片,與年初各地制定的房價控制目標相去甚遠。
2013年年初出臺的“國五條”第一條就明確要求:制定並公佈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建立健全穩定房價工作的考核問責制度。這意味著,如果地方政府完不成年初確定的房價控制目標,將面臨問責。然而種種跡象顯示,“房價問責”似乎難以落實。
“房價問責”為何難以落實?業內人士認為是因為缺乏一個明確標準,即沒有明確到底以誰公佈的房價數據為準,而且有的地方房價計算也很混亂。這一因素的確會影響到問責制度的落實。筆者也認為“房價問責”難以落實,因為最近幾年公開承諾的“房價問責”從沒兌現過。比如,2011年出臺的“新國八條”就明確了“落實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的約談問責機制”,但最終未見對穩定房價不力的地方政府進行問責。住建部也曾多次公開表態要問責,同樣不見後續。
不過,儘管落實“房價問責”有難度,但在筆者看來,針對難以實現房價控制目標的地方政府,仍有必要及時啟動問責程式,因為這直接關係到宏觀調控政策的公信力——既然“國五條”已經明確問責,就要兌現這種承諾,只有這樣,今後宏觀調控政策才能得到落實和敬畏,調控效果才能顯現。否則,地方政府公佈的年度房價控制目標便沒有意義,“問責”承諾也成了兒戲。
也就是説,有關方面落實問責,既是對市場的交代,也是對公眾的交代,更是對地方政府的警示教育。鞭策地方政府落實責任的最好工具就是考核問責,因為考核問責關係到地方政府的形象和有關官員的官帽,只有觸及地方政府和有關官員的實際利益,控制房價才有動力。
儘管落實問責不是醫治房價的靈丹妙藥,治理高房價的根本之道還是改革土地、財稅、投資等體制機制,但目前行政調控還難以退出,所以行政問責自然不可缺少,它是行政調控的有效保障。落實問責至少會向市場釋放出一個明確信號:即宏觀調控政策不是“紙老虎”而是“真老虎”,有關監管部門不是“橡皮人”而是市場忠實的“守夜人”。
馮海寧(財經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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