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山區8歲男孩小傑(化名)因為母親交不起33萬元的社會撫養費(俗稱“超生罰款”),至今是“黑戶”,無法上學。為了讓兒子有戶口,小傑的媽媽劉菲(化名)將要求“必須先交清社會撫養費才給上戶口”的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其拒絕為其子辦理戶口登記的行為違法。今天,房山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上戶口需先交33萬
劉菲是房山人,她與王某在外地結識後同居,並於2005年生下小傑。此前,劉菲與王某各自育有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都判給了前任。2008年,劉菲與王某解除同居關係,小傑由劉菲撫養。
2010年,劉菲帶著小傑回到北京,但她所在的村大隊拒絕為小傑辦理人口普查登記及戶口登記。經她向國家人口普查辦反映情況,2010年7月,村大隊雖完成人口普查登記,但當劉菲去房山公安局戶籍科辦理小傑的上戶口手續時,被告知需要計生委出具的社會撫養費繳納證明。房山區計生委認定小傑是“超生”,屬於其父母違法生育的第三個子女。
2012年10月,房山計生委下達社會撫養費徵收決定書,依照規定對劉菲和王某按2011年城鎮居民年每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每人平均純收入的14倍,徵收社會撫養費333466元。
“單親媽媽”訴公安分局
33萬餘元對沒有穩定工作的劉菲來説是“天文數字”。而小傑的爸爸王某也生活拮據,且于2013年初病亡,社會撫養費壓在劉菲一個人身上。無奈之下,10月9日,劉菲將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其拒絕為其子辦理戶口登記的行政行為違法。
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在向法庭遞交的答辯狀中稱,因為原告無法提供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所以民警依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拒絕為其子辦理戶口登記。
計生證明作為上戶口的前置條件,原因是各地政府都有層層加碼的計劃生育考核指標。在計劃生育“一票否決”制的重壓下,如果基層政府屬地出現一個計劃外生育行為,所有工作可能都是徒勞,自然派生出很多關聯的行政懲罰措施,“與孩子的戶口捆綁”逐漸成為不少地方政府控制計劃外生育、確保社會撫養費徵收的威懾性辦法。
聲音
只要我國還需要計劃生育政策,對計劃外生育行為的處罰,就有繼續存在的合理性。但隨著生育政策的調整,對計生工作方式,特別是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和徵收方式的改革,是政府必須要思考的內容。
——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陸傑華
■ 建議
“廢除對戶籍登記設障礙”
12月3日,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顧海兵等10位學者、律師致信國務院、公安部等,建議廢除對出生人口的戶籍登記設置障礙的規定。
建議信認為,問題的産生,源於有關戶口登記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涉嫌違反法律法規。以房山男孩小傑8歲仍無法上戶口一事為例,“不繳納社會撫養費就不給上戶口”依據的是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派出所辦理常住戶口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的通知》,但該類文件沒有顯示其所依據的上位法,實際上,也沒有任何上位法規定在上戶口前需提供繳納社會撫養費證明等,“類似的規範性文件未經審查即投入實行,從法理上講,不具法律效力”。
建議信指出,我國是《兒童權利公約》締約國,但在我國,包括受教育權在內各項公民基本權利、福利待遇實際上均是以戶籍為前提的,沒有戶口無法取得學籍,沒法繳納社會保險。因此,“強烈建議,廢除對出生人口的戶籍登記設置障礙(計生與戶籍捆綁)的規定,實現戶籍登記的平等和無歧視化,保障公民生存發展權”。
■ 追訪
社會撫養費徵收存在不公
近日,張藝謀“超生”事件查實,他與妻子陳婷的三個子女均為非婚生育。據媒體報道,這三個孩子在2012年都已上戶口,如果報道屬實,結合最近無錫計生部門的表態,很可能意味著張藝謀和陳婷在為孩子上戶口時並沒有繳納社會撫養費。為何張藝謀的孩子和小傑在上戶口時面臨著截然不同的境遇?
北京大學人口所教授陸傑華介紹,由於標準不統一、社會不理解等原因,社會撫養費實際徵收率在很多地方甚至低於50%。即便是作為超生孩子上戶口的前置條件,由於摻雜了部門銜接、人情關係等因素,社會撫養費制度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難以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這也導致“有錢就可以超生”等社會問題和群眾反感。社會撫養費改革的一個主要方向,就是儘量做到標準和徵收對象統一、執行公平。
以申請資訊公開方式持續追問社會撫養費收支狀況的律師吳有水則認為,張藝謀的孩子沒繳社會撫養費就上戶口,本沒有錯。1988年,原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安部就聯合下文,禁止將計生證明、超生罰款與戶口登記捆綁。但是後來計劃生育對各級政府“一票否決”等計生考核體製造成了地方在執行計劃生育制度和戶籍管理過程中的扭曲。現在的當務之急是取消計生與戶口的捆綁,讓小傑這樣的孩子儘快入戶入學,而不是揪住張藝謀不放。記者 魏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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