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力認為,前提是“老闆與夥計”關係轉變為合作夥伴關係
繪圖:楊佳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公共服務,從而讓這一話題再次成為輿論焦點。會議明確,要將適合市場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務事項,交由具備條件、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機構和企業等承擔。
業內專家表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需要從土壤培育、加強監管及合作關係轉變等方面解決,而轉變政府職能則是培育社會組織的前提,在社會組織的成長過程中也離不開監管的“利劍”。
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提上國家層面
釋放“積極信號”
根據會議要求,各地要在準確把握公眾需求的基礎上,制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明確政府購買服務的種類、性質和內容,並試點推廣,同時政府可通過委託、承包、採購等方式購買公共服務。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競爭力研究中心主任丁力告訴記者,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釋放出一種“積極的信號”,但政府放權後,社會組織能否承受放權之“重”需要用審慎的目光來看待。
在國家層面,今年3月底,《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任務分工確定了政府購買服務的政策出臺時間表,今年5月上旬,國務院要求加快出臺指導意見。目前,各項政策制定工作正在有條不紊地進行。
事實上,早在2012年5月底,廣東就已印發實施《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根據《辦法》,除法律規定或特殊事項外,政府承擔的社會公共服務如資産評估、法律援助、公益服務、慈善救濟等,以及履行職責所需服務如法律服務、監督評估等,應通過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方式,逐步轉移由社會組織承擔。
去年8月,省財政廳發佈《2012年省級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項目目錄》(簡稱《目錄》),指出涉及基本公共服務、社會事務服務、行業管 理與協調事項、技術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和技術性服務等262項服務項目被納入第一批政府採購服務範圍,此舉也為全國首創。
《目錄》劃分為四個級次。其中一級目錄共5項,分別為基本公共服務、社會事務服務、行業管理與協調事項、技術服務事項、政府履職所需輔助性和技術性服務等。以一級目錄為主幹,再進一步細分為49項二級目錄、262項三級目錄,四級目錄則由各購買主體根據實際情況對應前三級目錄自行設置。首次具體明確了在政府職能範圍內哪些事項可以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哪些應由政府履行。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認為,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並非表示政府部門可以當“甩手掌櫃”,這並非政府責任的轉移,而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具體方式和機制的轉變,從而實現社會權力的回歸和政府的角色轉換、職能轉變。
廣東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營造社會組織生存土壤
提及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這一做法首先發端于上海。2000年,為克服政府包辦公共服務的缺陷,上海盧灣區等6個區的12個街道開展了依託養老機構居家養老的試點工作。至此,政府購買服務第一次進入國內人們的視野。
如今在國內,廣東與遼寧分別從省級層面,而杭州、成都和貴陽從省會城市層面,全國約有幾十個地方出臺相關的政策與配套制度,從而對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進行有益的探索與穩步的實踐。
據了解,目前廣東全省依法登記的社會組織超過3萬家,從業人員也在42萬人以上,社會組織數量平均每年增長10%以上,社會組織已經成為廣東省社會建設的重要一員。
丁力表示,政府向社會中間組織購買公共服務,需要為社會組織再造良好的微觀生存土壤,而其前提則是轉變政府職能,為社會組織的培育營造良好的環境。
事實上,廣東正在朝這一方向努力。自去年7月1日起,廣東進一步加強社會組織改革,除特別規定、特殊領域外,省內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將全部改為業務指導單位;申請成立社會組織,除法律法規規定需要前置審批外,其他的直接到民政部門申請登記,不再需要找主管單位這一“婆婆”,從而再次讓廣東的社會組織釋放出巨大的活力。
此外,為了在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給社會組織保留空間,廣東提出凡是社會組織能夠有效提供的公共服務,原則上不再設立新的事業單位,不再新增事業編制。需要新增的公共服務將由各級各部門以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等方式提供。
業內人士表示,隨著政府職能轉變,政府不應再大包大攬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而應將更多的服務向社會組織購買,讓社會組織成為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主要載體和重要平臺。
有限資金需用在刀刃上
監管力度亟待加強
國務院常務會議還明確,要嚴格政府購買服務資金管理,在既有預算中統籌安排,以事定費,規範透明,強化審計,“把有限的資金用到群眾最需要的地方,用到刀刃上”。同時,建立嚴格的監督評價機制,全面公開購買服務的資訊,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及第三方組成的評審機制,評價結果向社會公佈。
事實上,國內社會組織數量眾多,存在水準良莠不齊的現象。據丁力向本報透露,他所調研的省內某城市社會中間組織發展較快,但本質上大多並不具備公益性色彩,很多社會組織其實是盈利性的,甚至利用各種各樣的方式,把政府外包的資金先拿到手,存在諸多“挂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因此對社會組織與購買公共服務應加強監管力度。
丁力表示,發達國家的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關係是平等的合作夥伴關係,這不是政府有意放低姿態,而是依照法律規定而執行的,但國內現在很多的政府與社會組織關係,更多的像“老闆與夥計”的關係,由於地位上的不對等,也導致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在品質上也存在一定的瑕疵,這也是“強政府”需要轉變政府職能的重要原因。
■鏡鑒
英國:社會保障革新為“社區服務”模式
在發達國家,很多社會組織是非盈利性的,政府對這種社會組織一般是免稅的,這樣就可以進一步擴大規模,從而服務更多的民眾。
以英國購買公務服務為例,早在上世紀80年代,英國就將社會福利領域的“國家照顧”模式革新為“社區照顧”模式,通過競投標的方式,購買服務,從而解決老人、殘障人士等弱勢群體的後顧之憂。
1998年,英國政府發佈《政府和志願及社會部門關係的協議》,初次確定了政府和志願部門之間的合作夥伴關係。2010年,卡梅倫政府對該協議進行修訂,引入更加嚴格的問責機制,2011年,《開放的公共服務白皮書》將選擇、放權、多元化、公平性和責任確定為政府改進公共服務的五大關鍵原則。
目前,英國政府購買公共服務包括教育、醫療、交通、安全等多個方面,花銷資金超過2300億英鎊,但收益十分明顯,政府實際獲得的公共服務量是整體支出價格的3倍。(南方日報記者 彭國華 實習生 黃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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