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愛我家”事件引起如此大的關注,與整個房地産仲介市場的不規範相關。“我愛我家”先行承擔2000余萬尾款,不冤。
3月27日晚,“我愛我家”負責人透露,經集團高層緊急會議決定,啟動業主客戶交易保障機制,對在此次事件中未能及時獲得尾款的9位業主,將出資先行支付全部尾款,以體現其社會責任感,維護公司品牌形象。(3月28日《新京報》)
“我愛我家”終於妥協。這次事件之所以引起公眾如此巨大的關注,恐怕與這些年來整個房地産仲介市場不規範,公眾頗有怨氣有關。目前全國從事房地産經紀活動的人員超過100萬人,卻只有3.7萬人取得了全國房地産經紀人資格,從業人員素質偏低。
許多仲介公司的宗旨就有問題,有的公司對員工的培訓就是教員工如何忽悠客戶的各種“策略”,只要能增加交易量,獲取交易佣金,根本不把客戶財産資金安全當一回事。
“我愛我家”在旗下開一個擔保子公司,在法律上講這是兩家獨立的法人單位,但其實跟一個人一樣,就是一幫人在那裏同時扮演兩個公司角色。這個“策略”的目的是,既能促進交易量又容易逃避法律責任。
一方面仲介公司拿擔保公司的“保障協議”來勸説客戶一百個放心,從而最大限度地促進交易成功;另一方面擔保公司又在“保障協議”上做手腳,一旦出現被保證人不付款等風險時,他又可以用所簽根本不是法律意義上的“保障協議”,在法律責任上溜之大吉。
用生活語言來講,這就是“設局”;用法律語言來説,這就涉嫌欺詐,就是代理人(仲介公司)和本人(擔保公司)串通,損害第三人(本案中的賣主)利益的行為,本質上屬於共同侵權。
法律規定,一旦第三人出現損失,代理人與本人應對第三人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9名客戶2000余萬元的損失,由“我愛我家”承擔,不冤。(劉昌松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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