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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裏上市面臨五大法律風險 或面臨訴訟風險

2014-09-25 09:28 來源:法制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後,可能存在包括“VIE結構”、智慧財産權保護、假貨/商標侵權法律風險、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五大法律風險。針對上市公司的訴訟,在美國已經形成一個成熟的産業鏈,背後捆綁著做空機構、律所、股民的多方利益

  美國東部時間9月19日11時53分,紐約證券交易所,隨著交易員一聲大喊,代號為BABA的阿里巴巴股票有了第一筆交易,股價為:92.70美元。

  時間推進,阿里巴巴的股價一度衝破了99.7,隨後又逐漸回落。在閉市鐘敲響之時,交易價格定格在了93.89美元上,這比起股票發行價上漲了38.07%,阿裏市值達到2314.39億美元。

  正是這幾個數字,把阿里巴巴推上了“全球第二大網際網路公司”的巔峰。

  巔峰時刻

  阿里巴巴的巔峰,同時也是很多人的巔峰。作為阿里巴巴集團董事局主席,馬雲一躍成為中國首富;阿里巴巴最大單一股東——日本軟體銀行集團董事長兼總裁孫正義同時成為日本首富;雅虎公司套現112億美元;大量的高管和員工幾乎一夜暴富……

  此外,還有各種各樣的紀錄被刷新:美國最大規模IPO,歷史最高融資額,最長詢價記錄……

  在紐交所,中國國旗、美國國旗和阿里巴巴的企業旗幟在大門上方飄揚;外墻上,多條豎形條幅垂下,分別是聚划算、淘寶網、天貓、阿裏雲等阿里巴巴集團核心産品;三面旗幟的下方,還有一條橫向長達三十米的阿里巴巴集團橫幅,橫跨了整個長廊。

  交易所中,阿里巴巴元素同樣無處不在:敲鐘臺上的三塊液晶大螢幕,全部換上了阿里巴巴的橙色Logo;交易大廳內外的宣傳螢幕,也都在播放阿里巴巴的相關視頻。會議室的走道裏、墻壁上……只要有螢幕的地方,都有阿里巴巴元素。

  在時代廣場,上市之前,廣場中心一個巨大的數字大屏顯示了一句醒目的中文:“阿里巴巴,我們在這裡等你,9月19日”。

  敲鐘前夕,全球的每位阿裏人都收到了一件特別定制的紀念T恤。據了解,該條T恤上的主角是專門為這次IPO定制的景泰藍淘公仔,由74歲的藝術大師李榮魁精心設計,圖案主要為“魚化龍”。T恤正反兩邊分別印著一句話:“夢想還是要有的”和“萬一實現了呢”。此外,還有“ALIBABA·IPO 2014.9”等關鍵元素。

  上市當天,穿著這件T恤衫的阿裏支援者不時地出現在電視鏡頭裏,紐約街頭播報股市行情的大螢幕,也在持續滾動播出阿裏即將敲鐘的消息。

  艱難創業

  在正式敲鐘前幾個小時,阿里巴巴集團幾名高管分別發表了講話。馬雲顯然知道這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日子,但面對大大小小的鏡頭,他竟然“不知道該從哪説起”,只能不斷地感謝各方。

  這種“不知從何説起”背後的複雜情緒,只有了解其艱難創業過程的人才能夠明白。

  創業初期,馬雲和團隊窩在浙江杭州湖畔花園他那套150平方米的住處裏,靠著大家七拼八湊而來的50萬元啟動資金,憧憬著“要做一件偉大的事情”。

  那是1999年,馬雲團隊被稱為“三無團隊”,即無顯赫出身,無成功案例,也無技術優勢。直到有華爾街背景的蔡崇信于1999年5月加盟阿裏出任CFO之後,阿裏的融資才有起色。

  1999年10月,在蔡崇信的牽線下,由高盛牽頭,聯合蔡的原東家Investor AB公司以及新加坡政府科技發展基金等VC(風險投資),共同向阿里巴巴投資500萬美元。

  馬雲獲得第一輪融資之後不久,日本軟銀主席孫正義來到中國物色投資項目,在聆聽了馬雲激情洋溢的演講後,也決定投資阿裏。

  2003年下半年,阿里巴巴再次獲得軟銀聯合富達投資、寰慧投資和TDF合計8200萬美元的投資。當時美國公司eBay收購易趣網登陸中國本土,對阿里巴巴形成大兵壓境之勢,為了應對eBay,阿里巴巴推出了淘寶網。

  兩年之後,淘寶與eBay之間的消耗戰仍不見勝負,阿里巴巴出現困境。馬雲不得不想辦法為那些想套現的股東找到股權接盤者。

  經過反覆談判,孫正義找來了美國雅虎公司作為接盤者。這既能滿足前幾輪投資人的套現需求,又使馬雲不至失去對企業控制權,還能額外再向阿裏投資以解決淘寶後續發展資金。

  雅虎的注資令淘寶在與eBay的較量中勝出。但馬雲又面臨一個新問題:雅虎成了阿裏第一大股東,馬雲有可能喪失對企業的控制權。

  2009年1月,由於雅虎業績遠未達到華爾街期望,馬雲好友楊致遠被迫辭任雅虎CEO,由卡羅爾·巴茨接任。阿裏與雅虎的蜜月期自此結束,馬雲與雅虎間的矛盾也日益公開化。

  2011年5月10日,雅虎發佈公告稱:馬雲將支付寶從阿裏集團轉移到了馬雲與謝世煌(阿裏創始人之一)二人設立的“浙江阿里巴巴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而作為阿裏大股東的雅虎,對於馬雲轉移支付寶的行為毫不知情。

  這意味著,馬雲轉移支付寶並未獲得阿里巴巴董事會的授權許可,這被視為嚴重違背了公司的治理規則。馬雲為此付出了極大的聲譽代價。

  此後馬雲與第一大股東雅虎依然分歧不斷。他一直在謀求從雅虎手中回購股權,以重新獲得企業絕對控制權。

  坎坷上市

  關於阿里巴巴上市的傳言,十餘年來幾乎從未停過。2000年7月10日出版的美國權威財經雜誌《福布斯》全球版將阿里巴巴網站創始人馬雲作為封面人物報道。在這次報道中,就有判斷阿里巴巴可能選擇境外上市。這是阿里巴巴最早傳出的上市言論。

  2007年11月6日,阿里巴巴網路有限公司(俗稱阿里巴巴B2B公司)以B2B業務作為主體,在香港主機板掛牌成功上市,融資116億港元。然而,上市後,阿里巴巴B2B的股價一度表現不佳,自2009年三季度開始即一路下滑,至2012年2月,股價一度跌落至10港元不到,最終以2011年欺詐門和高管辭職事件為導火索,于2012年徹底退出香港交易所收場。

  2013年1月,阿里巴巴集團CEO陸兆禧公開表示,阿里巴巴已經做好上市準備。

  一個背景事實是,阿里巴巴集團利用VIE(可變利益實體)機制來控制內地的公司。所謂VIE結構,可舉例如下:一家中國大陸公司在美國上市時,美國投資者買的其實不是這家大陸實體公司的股票,而是設在開曼群島上的空殼公司的股票。這個空殼公司通過一系列運作,在香港設立公司,再由香港的公司在大陸設立全資子公司,並由這個全資子公司與大陸的實體公司簽訂一個或多個協議,達到享有大陸實體公司利益的目的,同時可以規避多种經濟責任。

  阿里巴巴集團正是一家註冊在開曼群島上的外資公司,而我國目前政策尚不支援外資公司在國內A股上市。

  2013年7月,陸兆禧表示,阿里巴巴的上市地點尚未確定,中國香港和美國均是很好的選擇,這其中香港被認為是更好的選擇。

  然而當年9月2日,香港證監會表態否決任何會被視為給予阿里巴巴豁免、令其無須遵守現行上市規定的改變。該表態被解讀為基本否決了阿裏在港上市的可能性。

  這一表態與阿里巴巴的另一項制度相關,即“合夥人制度”。這個制度安排,使公司的阿里巴巴高層持有少數股權(目前僅13.1%)卻享有永久的控制權。這種管理架構將確保由合夥人選出的董事絕對控制董事會,而無論合夥人持有多少股份。

  由於這一制度不被認可,阿里巴巴不得不放棄在香港上市的計劃。

  2014年3月16日,阿里巴巴宣佈已啟動上市事宜,IPO地點最終確定為美國,其間又生出了許多波折,最終於9月19日成功在紐交所上市。

  法律風險

  “今天阿裏是一家很有運氣的公司,我們這家公司的運氣來自於客戶,來自於網際網路,來自於中國,來自於我們每個人的努力。所以未來的15年,未來的87年,我們堅持要感恩這個時代、感恩網際網路、感恩中國、感恩中小企業。”上市當晚,馬雲對著鏡頭説。

  馬雲一再地強調了這點。在和員工連線時,他説要感恩網際網路、感恩中國;在晚宴上,他説,經過這次IPO,相信大家感受到了市場的力量和整個中國經濟的發展;在紐交所,他説,即使不是阿裏,也會有別的中國公司站在這裡。

  “這不是一個公司的勝利,而是一個生態的力量——整個中國網際網路經濟的成功。”有媒體這樣評價。

  作為全球歷史上規模最大的IPO之一,阿里巴巴上市受到了廣大投資者、平臺賣家、電商企業等的高度關注。這種關注不僅僅在上市過程本身,也在於對未來阿里巴巴所面臨法律風險的擔憂。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多名特約研究員向《法制日報》記者分析:阿里巴巴赴美上市後,可能存在包括“VIE結構”、智慧財産權保護、假貨/商標侵權法律風險、不正當競爭、反壟斷等五大法律風險。

  分析師錢海利向記者直言,利用VIE這一特殊結構規避政府監管同時轉移資産,將是投資者極大的顧慮,特別是曾經歷過支付寶風波的阿里巴巴。他表示,支付寶風波反映的實質是政策風險以及權益管理不規範,這也是阿里巴巴最大的軟肋。而阿里巴巴數十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關聯交易隱患,上市或面臨嚴格的關聯交易合規審批和披露要求,若關聯交易損害股東利益就要承擔責任。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王紅燕認為,選擇赴美上市,阿里巴巴有點刀尖上跳舞的感覺。

  “阿里巴巴目前可以對平臺上的假冒現象進行‘查處,堵截和引導’,但是卻無法從根源上根除這種現象,上市後可能要面臨很大的訴訟風險。”王紅燕介紹,針對上市公司的訴訟,在美國已經形成一個成熟的産業鏈,背後捆綁著做空機構、律所、股民的多方利益。

  另一項被認為值得注意的法律風險來源於美國的反不正當競爭保護。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李本虎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不正當競爭,是指經營者違反法律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

  “比較典型的是‘為排擠競爭對手而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比如雙十一促銷活動,這就可能面臨著不正當競爭法律風險。由於美國法律制度與中國不同,尤其是美國各州對電商的法規監管也有差異,阿裏的雙十一低價促銷活動很有可能被認定為‘以低於成本的價格傾銷商品’,從而觸犯到聯邦法或各州州法中類似中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相關法律規定,導致面臨訴訟的風險。”李本虎分析。記者范傳貴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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