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期在採訪中發現,當前智慧手機市場普遍存在記憶體容量“短斤缺兩”、標識不統一不規範等現象。這意味著消費者高價購買到的三星等大牌智慧手機,使用性能很可能已經被蠶食,手機資源在出廠時就已經被侵佔,而使用者並不知情。
記者調查發現,手機記憶體容量亂象叢生,折射出智慧手機熱銷浪潮下,我國相關國家標準及管理規範滯後,這一領域消費者權益保護期待規範化、法制化。
商家宣傳的記憶體容量存“貓膩”
近期不少消費者反映,在使用三星、蘋果等大牌智慧手機過程中,商家原先宣傳的記憶體容量存在“貓膩”,標稱容量與手機查詢容量明顯不一致。
北京消費者小王和小張近日分別購買了“三星”I9108和“蘋果”4S手機,其官網宣傳和説明書中均標明記憶體“16G B”。但在查詢手機實際可用存儲容量時,兩款手機顯示均未達到宣傳容量,“三星”只有“11.16G B”,“蘋果”顯示的數據為“13.4G B”,而兩家企業在官網及説明書中均未對此進行解釋。
記者調查發現,大多數情況下,記憶體“缺斤少兩”並非手機廠商主觀惡意,但相關廠商只對手機空載狀態下的標稱容量進行標注,而忽視對可供用戶實際使用容量進行標注,且不將差異産生原因告知消費者。
中國電子協會消費電子産品售後服務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林漢鐘介紹,不少智慧手機存儲容量標注不清晰,在隨機的用戶説明書上,基本沒有存儲領域的相關內容,消費者在購買、諮詢時得不到清晰、準確的資訊,諮詢權沒有得到維護。
不少消費者反映,各路廠家對手機“記憶體”表述方式很不一致,讓用戶一頭霧水。比如“三星”將手機“記憶體”標注為“機身記憶體”,“蘋果”則標注為“容量”。
北 京 都 城律師事務所主任桑聖元律師認為,廠家在對手機的宣傳中,不對記憶體相關概念 進 行 説 明 解釋,容易造成消費者的認知混淆,不僅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甚至涉嫌虛假宣傳。
標準缺失令政府監管陷盲區
記者調查了解到,因手機産品的特殊性,記憶體産品不能單純作為記憶體使用,必須載入相應作業系統及相關軟體才能運作,這導致手機進入消費市場,其記憶體容量就不可避免地産生兩個概念,一是手機在空載狀態下的標稱容量,二是加裝系統軟體後的實際使用容量。
相關政府部門表示,“空載的標稱容量”與“實際使用容量”相比,會因載入軟體而産生差異,如果相差過大,就會影響消費者使用權益,但由於相關標準缺失,監管部門難以有效監管。
北京市工商局經濟檢查處處長薄宗林説,我國現階段還沒有設定手機整機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比如現有的G B /T 26225-2010為國家推薦性標準,企業自願採用,而且這個標準主要適用於記憶體設備,如果廠商未明確表示參照該標準執行,一旦出現相關問題,行政管理部門也不能依據此標準對企業定性處罰。
此外,手機記憶體在空載狀態下的容量大小,因技術原因不能檢測,容量大小只能參照生産企業提供的數據。記憶體空載的數據指標是否符G B/T 26225-2010、是否含有虛假成分,行政管理部門目前還不能作出客觀準確判斷,因此對企業處罰缺少相關證據佐證。
為客觀調查上市智慧手機記憶體容量的真實數據,北京市工商部門曾聯繫中國泰爾實驗室、北京市資訊産品品質監督檢驗站。兩家機構均答覆,因國家對手機記憶體無相應檢測標準及依據,無法檢測。
中消協明示廠商應主動糾錯
各方人士認為,隨著移動網際網路蓬勃發展,近年來各種智慧手機的“品質門”頻頻曝光于報端。此次手機記憶體容量問題浮出水面,再一次暴露出當前我國智慧手機快速發展中品質監管制度建設滯後的現狀,亟待形成行業、政府、用戶三方合力,共同加強建設。
一是智慧手機廠商要加強自律,切實履行經營者法定義務。
中國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姜天波建議,廠商應主動消除損害和誤導消費者行為,披露的産品資訊要真實、準確、完整、一致,具有可驗證性,對手機産品記憶體容量及可使用容量應給予清晰標注。
二是相關部門應儘快出臺針對手機記憶體容量標識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政府部門行政監管、消費者依法維權提供技術支撐。
林漢鐘認為,當前智慧手機領域科技發展迅速,一些檢測及行業標準存在內容缺失、更新不及時現象,比如“大容量、大螢幕、高像素”,其中的“大、高”的標準就很難界定,但存儲容量換算方式、實際可供使用容量等內容應有統一標準,廠商應該有明顯指引,相關誤 差 范 圍 要 予以標注,讓消費者明明白白消費。
三是消費者應積極行動起來,加強對商品和服務的監督,敦促經營者切實履行應盡義務,有力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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