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歐洲法院裁定網民有權要求谷歌刪除某些個人資訊
國際線上消息(記者 劉華楨):位於盧森堡的歐洲法院13日裁定,如果有人認為谷歌搜尋結果中的某些資訊“不足夠、無關係或已過時”的話,他們有權要求刪除這些資訊。
歐盟委員會司法事務委員雷丁在臉書上表示,歡迎歐洲法院的裁決,這是保護歐洲民眾個人資訊的一次明顯勝利,她形容這反映了把數字年代的資訊保護從“石器時代”帶入當代電腦世界的需要。而谷歌方面則對歐洲法院的裁決表示失望,認為他們沒有控制任何資訊,只是提供在網上自由存在的資訊連結。谷歌擔心這樣的裁決會引發一連串要求從伺服器中刪除相關內容的法律訴訟。網際網路供應商普遍的看法是,只會在有合理依據的情況下才會刪除資訊。
事實上,歐盟委員會在2012年就曾經建議制定所謂“網上被遺忘權利”的法律,當時的提議就包括要求搜索引擎修改結果以符合歐盟保護個人資訊的原則。而這次歐洲法院作出相關裁決的起因是一名西班牙男子不滿谷歌把他的個人資訊放在搜索結果中,此人曾因無力繳付房貸而被迫拍賣房子,他認為谷歌把這些資訊列入搜索結果侵犯了他的隱私,因而向歐洲法院提起訴訟。
這一案例事實上討論了這樣一個問題:搜索引擎是內容的託管方,還是個人數據的監控者?歐洲法院給出的答案是,谷歌在處理其伺服器上的數據時扮演的是監控者的角色,需要為呈現給用戶的內容負責。歐洲法院認為,搜索引擎的業務活動是對網頁出版商業務活動的補充,既有可能對基本的隱私權産生重大影響,也有可能對個人數據起到保護作用。因此,歐洲法院裁定谷歌有責任在特定情況下刪除相關網頁連結,即使原始內容的發佈合法或者該內容並未從原始網站上刪除也是如此。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