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3月18日電 美國當地時間2013年3月14日,美國紐約東區法院陪審團作出裁決,認定中國維生素C生産企業對壟斷操控美國維生素C市場負有賠償責任,裁決需承擔的損害金額為5410萬美元,原告要求中國被告企業根據美國法律支付3倍于損害金額的賠償。
美國法院陪審團的裁決屬於一審裁決,3月15日晚間,華北制藥發佈公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法院的正式判決文件,收到正式判決文件後,華藥集團和維爾康公司將啟動上訴程式。
據了解,2005年1月,美國動物科學産品公司和Ranis公司等原告在美國法院提起訴訟,指控包括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江蘇江山制藥有限公司、東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制藥集團維生藥業有限公司在內的中國維生素C生産企業,自2001年起通過開會協商定價及限産等方式,操縱出口美國維生素C價格,違反了美國的反壟斷法。
此後,美國原告又陸續將石家莊制藥集團維生藥業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中國制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的關聯公司華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華北制藥股份有限公司、華北制藥進出口有限公司追加為被告。經歷漫長的庭前審理程式,2012年8月,美國法院作出裁定,認定華藥股份公司、華藥進出口公司與本案無關。
案件正式庭審在美國當地時間2013年2月25日開始。在本案中,原告所謂的被告開會協商定價及限産行為,是指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以當時實施的"出口預核簽章制度"對維生素C行業的生産和銷售進行的監督管理。美國法院于當地時間2013年3月14日作出判決,認定中國維生素C生産企業對壟斷操控美國維生素C市場負有賠償責任。
有專家表示,作為針對中國企業的首例美國反壟斷案件,該案的判決結果將可能産生廣泛而深遠的影響,它代表了美國法院的清晰立場,即只要對美國境內的價格産生直接影響,美國法院將對在中國進行的行為行使司法管轄權。基於"出口預核簽章制度"曾經在多個行業廣泛實施,該判決結果有可能導致大量針對中國其他行業企業的反壟斷訴訟被提起,用美國媒體的話來説,都還只是未來可能針對中國公司和行業的大量反壟斷訴訟的"冰山一角"。
華藥集團公司和河北維爾康公司有關人員表示,為抗拒美國的貿易保護主義,將依法維護正當權益。
據悉,案件被告江蘇江山制藥有限公司、東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石家莊制藥集團維生藥業有限公司迫於訴訟壓力和自身利益,在庭審陪審團裁決前已先後與原告達成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約3400萬美元的和解賠償金。(中新網財經頻道)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