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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臺新規:10月1日起醫療廣告審查許可權將下放

2014-08-26 08:43 來源:福州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新華網福州8月25日電 福建省衛計委獲悉,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從今年10月1日起不再統一受理全省醫療廣告申請,屆時由縣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核發許可權行使醫療廣告審查權。

  今後醫療廣告審查將按照“醫療機構誰發證,醫療廣告誰審查”的原則來執行。醫療機構申請發佈醫療廣告,應向核發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受理單位根據《醫療廣告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廣告樣件進行審查,對審查合格的醫療廣告,向申請單位出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同時將核發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和通過審查的醫療廣告樣件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門戶網站上對外公示。對審查不合格的醫療廣告,由衛生計生部門出具《醫療廣告審查不合格通知書》,並及時通知醫療機構。

  據悉,醫療廣告審查時限為20個工作日,需要請有關專家進行審查的,可延長10個工作日。2014年10月1日前由福建省衛生計生委審查的醫療廣告和處罰決定在有效期內繼續生效。

  (記者 謝丹)

[責任編輯: 陳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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