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有關要求的前提下,任教滿1年後每人每年退費5000元,連續退費4年。
代償對像是2014年起新錄用到我省23個重點縣鄉鎮(不含縣級政府所在鎮)及以下的公辦農村中小學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往屆畢業生。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教師應具有專科及以上學歷,中小學、中職學校教師應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所學專業與任教學科一致或相近,持有相應的教師資格證。任教學科應為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師資緊缺學科。
高校畢業生經縣教育局按規定程式錄用為公辦在編正式教師後,如本人符合代償學費計劃規定的條件,且願意履行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有關協議的規定,應于當年9月20日前由本人向縣教育局提出申請。
享受代償學費政策的畢業生應在重點縣農村中小學連續任教至少5年(含見習期),服務期滿後鼓勵其繼續在所在縣農村中小學任教。5年服務期內可在所在縣域農村中小學間流動,可參加教師在職進修或培訓,但不得從事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不得報考脫産研究生。
為引導大學畢業生到農村任教,我省從2009年開始實施“農村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至2013年已實施滿五年。原與我省一般轉移支付縣(市)和閩清、東山、南靖縣已簽訂“福建省農村緊缺師資學費協議書”的教師,繼續按原協議執行。2013年下半年我省專項招聘小學英語、資訊技術學科教師到23個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新任教師也列入2014年緊缺師資代償學費計劃。(福建日報記者 鄭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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