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晨報訊(記者吳斯婷)廈門市政府網昨日公佈了《廈門市城鄉困難家庭臨時救助實施辦法》,廈門的城鄉困難家庭滿足一定條件,可以獲得臨時救助。不過,具體救助標準要由各區確定。
據介紹,臨時救助主要指對在日常生活中由於各種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家庭,由政府給予非定期、非定量的生活救助制度。臨時救助一般為一事一救,在一個自然年度內享受臨時救助的次數一般不超過兩次。
相關連結
臨時救助對象需具有本市戶籍,或在本市居住且辦理暫住證(居住證)滿一年的居民家庭,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已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特別困難的家庭;
2.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範圍之外、基本生活出現暫時困難的低收入家庭;
3.市、區民政部門認定的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臨時救助重點救助情況:
1.因患重大疾病,在扣除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報銷金額和社會幫困救助資金後,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較大,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2.因遭遇火災、車禍、溺水等突發性意外事件,在扣除賠償、救助等資金後,個人負擔仍然較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
3.因子女教育費用負擔過重、導致家庭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的(不含自費擇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專學生);
4.其他特殊原因。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