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日訊(海峽都市報 記者練仁福) 記者昨日獲悉,《福建省機關效能建設工作條例》今日起正式實施。這也是國內目前首部機關效能建設法規,可望解決群眾反映的一些機關單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問題。
法規明確,機關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效能問責:不認真貫徹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重大決策部署的;故意拖延、吃拿卡要的;推諉扯皮、效率低下的;懈怠懶散、消極應付的;作風粗暴、態度惡劣的;其他違反機關效能建設規定應當給予效能問責的。機關工作人員被效能問責的,取消當年度各類評先評優資格。當年內被效能告誡一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優秀等次;被效能告誡兩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評定為稱職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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