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連全説,不理解為何曾檢測合格的大蒜突然就不合格了
王連全認為大蒜出現斑點帶傷等屬正常現象
蒜農當初參與投標的標書
2014年11月,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通過招標向山東臨沂蘭陵縣蒜農進口大蒜2200噸。中標後,蒜農王連全等根據標書要求進行備貨,隨後在經過收貨方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質檢合格後,將大蒜發往韓國釜山港口。但貨物到達韓國釜山港口後被韓國農管院認定為品質不合格,這批大蒜被返送回中國,給蒜農造成了巨大的損失。國家商務部、山東省商務廳等部門都曾對此事進行關注。後受損的蒜農將韓國流通公社等告到了山東臨沂中級人民法院, 6月21日,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了相關證據,但韓國流通公社並未按時到庭。在事發一年半之後,蒜農們仍需要等待事情解決的那一天。
地處沂蒙山區的山東省臨沂市蘭陵縣,被稱為中國的“大蒜之鄉”,是國內優質大蒜的主要産地。對於當地農民來講,大蒜是他們的主要經濟來源,按照當地村民的演算法,一畝大蒜年收入可以到萬餘元,一個有五畝地的家庭,種植大蒜的收入加上平時打打零工,可以過得“挺滋潤”。
6月20日,蘭陵縣蘆柞鎮剡子官莊村,像蘭陵縣的很多村莊一樣,這裡隨處可見已經收穫了的大蒜,街道邊、家門口……以至於不少小汽車想要穿過街道都要選擇繞道。
夕陽西下,三三兩兩的村民坐在蒜堆旁,邊説笑邊扒著蒜皮,對他們來説,那是一年裏一筆不菲的收入。
蒜農王連全的家在村子角落裏,他的家門口堆放著一堆整整齊齊的大蒜,但屋裏卻淩亂不堪。年幼的兒子和女兒躺在鋪著尼龍袋子的地上睡得正香。
王連全説:“自從去年大蒜被退回來之後,一直都是父母幫著照顧孩子,我一直在忙著處理大蒜的事,非常對不起自己的孩子。”
對於那批被韓國退回的600噸大蒜,王連全説早已經賣掉了,“被退回來的,就是品質再好別人也會認為是不好的,會趁機壓價,最後4000塊錢一噸就賣掉了,真的一點辦法都沒有,耗不起。”
“好好的大蒜怎麼就不合格了呢”
提起去年被韓國退回大蒜的事情,王連全不停説自己心態非常好,能想得開,但又總是抑制不住自己的憤怒。説到激動處,他的聲音會變得非常大,有種聲嘶力竭的感覺。
2014年11月,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下稱韓國流通公社)招標進口山東臨沂蘭陵縣産的大蒜2200噸。王連全組織供貨600噸,另外兩位蒜農分別供貨600噸和1000噸。王連全説,他不但花光了自己所有的積蓄,還借遍了親戚朋友的錢,“為了做這筆生意可以説是傾家蕩産”。
他委託當地的裕隆食品公司代理出口,並組織當地蒜農按照標書準備大蒜。王連全説,因為是第一次做對外出口生意,他們知道國外檢驗嚴格,為了能做好這筆生意,在對方提出的“大蒜直徑5.5釐米”的要求上,他們繼續提高品質等級,按照6釐米的直徑收購備貨,“一噸大蒜就要比平時多花200多塊錢。還按照對方要求使用其指定的船運公司,每個集裝箱比未指定公司多花了3000多塊錢。”
當年的12月,在大蒜發貨前,按照標書上的規定,官方質檢機構韓國流通公社專職質檢人員對大蒜進行檢驗、監裝,檢驗內容為大蒜品質檢查,合格之後,才能夠裝箱運輸。“當時檢驗合格後進行封箱,箱子都是韓國流通公社的人親自打上公社的鉛封後放入集裝箱進行運輸的。”
貨物發出之後,他以為不會有問題了,但沒想到的是,麻煩就此開始了。
12月中旬,貨物到達韓國釜山港口,然後由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和韓國國立農産品品質管理院(下稱農管院)農管所分別進行貨物檢驗。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負責對大蒜進行動植物檢疫,農管院負責大蒜的品質檢驗。隨後,農管院表示,品質檢驗不合格,重缺點大蒜超標,要求返送貨物。
得知這個消息之後,王連全瞬間就蒙了,“大蒜在發貨前,韓國流通公社質檢結果明明是合格的,但到達韓國港口後怎麼又被農管院認定為不合格呢?”
王連全説,韓國方面以不合格為由退貨之後,他們仔細了解了情況,農管院的結論是大蒜品質檢驗不合格,重缺點大蒜超標。
對於“重缺點大蒜超標”,王連全至今想不明白,他拿起一瓣大蒜指著蒜上的一處斑點説,大蒜在收穫、儲藏、運輸的過程中,會有一些磕磕碰碰。
王連全稱,按照標書的規定,貨物返送的前提是入境後,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檢測不合格時,含放射線照射物質時,需返送。“但是,現在韓國方返送的理由是農管院品質檢驗不合格,而有權要求貨物返送的機構是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這不符合標書規定的流程。”
另外,大蒜到達韓國港口後,應該先由韓國食品醫藥安全處進行動植物檢疫,檢疫合格後,韓國流通公社應該予以收貨並付給蒜農90%的貨款,收貨後再由農管院進行品質檢驗,如有品質不合格,可在剩下10%的貨款中進行扣除。但韓國方面在沒有卸貨的情況下,卻由農管院和食品醫藥安全處直接來港口進行檢測。
因為覺得不能接受,王連全等蒜農趕緊找了韓國一家質檢機構檢驗大蒜品質,檢驗結果是合格的,但農管院卻始終不認這個結果。
大蒜這一運回,等於他們血本無歸
因為始終協調未果,已經運到韓國的2200噸大蒜只能全部運送回國。為了怕大蒜壞掉,他們又找了冷庫先暫時放著。
大蒜的一去一回給蒜農們帶來了巨大的損失,蒜農劉偉(化名)説,當時備貨花的錢都是向親戚朋友借來的,還有的找擔保人向資金互助合作社、融資公司等籌錢。但是大蒜這一運回,等於他們血本無歸,“備貨的錢、運到韓國和拉回來的海運費都是非常貴的,等復檢的時候港口的各項費用一天加起來有3萬多,拉回來在青島港的各項費用一天差不多小一萬,這些加起來對我們來説簡直是天價。”
更讓劉偉痛心的是因為被韓國退貨,他的大蒜沒辦法再按照原來的價格出售了,按照之前和韓國方面談好的價錢,大概是2.7元一斤左右,但因為被退了,就是再好的蒜別人也會認為有問題,最好才能賣到2.1元。
説起那批大蒜,劉偉説一想起來心口就疼,喘不過氣來,“當時把所有的錢都投了進去,後來被退回,很難借到錢了,沒人借錢給我們。如果還有錢我們把蒜放一年,等行情好的時候再賣也不會損失那麼多,但真的沒錢了,只能先把蒜低價賣掉還債。”
王連全説,他的那600噸大蒜後來從青島拉了回來,然後以4000多元一噸的價格賣掉了,“之前跟招標方約定的時候,每噸價格是1165美元啊。”
為了能討一個説法,2015年春節的時候,王連全等走投無路的蒜農帶著妻子、孩子、父母等家人,從老家來到北京,到韓國駐華使館門前抗議。
對於那段經歷,王連全説想起來就想哭,“別人過年都是在家裏和家人高高興興的,我們這些蒜農卻只能帶著老婆孩子擠在地下室裏。”
在韓國駐華大使館門前,他們拿出準備好的標語,孩子們主動接過來貼在自己身上,一旦有車輛出入使館,孩子們就會衝著車喊幾句。
“再難的生活還是要繼續”
從北京回到家鄉之後,王連全説他們這些蒜農生活艱難。
因為背負著巨大的債務,他們連家都不敢回,不斷有人來找他們討債,“能還的話早就還了,但真的一點錢都拿不出來了。”
蒜農張則營在這次事件裏備了1000噸貨,是最多的。他自己算了一筆賬,當時前前後後一共花了500多萬,錢從親戚朋友處借了一部分,貸款了一部分,蒜被退回來之後,他的1000噸大蒜最後以4200多塊錢一噸的價格賣掉了,“加起來賠了400多萬,這麼多錢我這輩子可能都還不上”。
張則營説,回到家之後,每天醒來滿腦子都是400多萬的債務,覺得生活都沒了希望,催債的人整天打電話,“一看都是熟人的,都沒臉接”。
為了生活,王連全和妻子只能打打零工,維持最基本的生活,“孩子只能放在老人那裏,現在可以説是一無所有,但生活再難也還要繼續下去,還有孩子需要我們來養。”
張則營的情況跟王連全差不多,妻子打打工,他幫別人做點大蒜批發的事情,賺點辛苦費,“真的是太難了”。
劉偉則總是一臉迷茫地躺在自家沙發上,“不能去想這件事,想起來什麼事都沒法幹。當時以為挺可靠的,沒想到卻是這種結局,為什麼要騙我們這些蒜農?”
“這個事情不解決我們不會再跟他們做生意。”張則營説。自從事發到現在都一年多了,到現在他們都沒有感覺到韓國方面有解決問題的誠意。
他們曾經給韓國發過一封公開信,在信中,蒜農們説:“我們向貴國出口的2200噸大蒜是嚴格按照流通公社的標書要求進行備貨,且所有程式都是在韓國流通公社派駐人員在場並檢驗合格的情況下進行的。貨物是在流通公社派駐人員驗貨合格後親自打上流通公社的專用鉛封之後才進行的裝船運輸。”
“我們的血汗錢付諸東流,現在生活十分困難,中國的傳統春節即將來臨,我們的父母和家人因為這件事情天天以淚洗面。希望您能感受到我們面臨的巨大損失和痛苦,希望您能協調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給我們蒜農一個交代。”
這件事也引起了包括商務部在內的多個部門關注。2015年2月4日,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就韓國退運大蒜一事曾作出回應,將此次事件定義為商業合同糾紛。此外,山東省商務廳、中國駐韓使館等也均關注過此事。
張則營説,2015年2月,韓國方面曾希望他們再次參與當年的大蒜招標,並優先考慮他們,但這遭到了蒜農們的一致拒絕,“韓國農管院認為我們的蒜重缺點超標,到底是哪一方面不合格,都是他們單方説了算。上次的事情還沒有解決,損失也沒有賠,我們怎麼可能再去投標,如果再説不合格怎麼辦?在這個事情沒有徹底解決之前,我們不會再跟他們做生意。”
韓方:檢測結果不一致或因隨機抽樣
事件發生之後,韓國流通公社曾對中國媒體作出回應,稱2200噸大蒜退貨是因為超出了採購規格(斑缺點),而退貨發貨地和入境後農管院檢測結果出現斑點混合率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由於隨機抽樣檢查,新鮮農産品特性上品質不均一導致的差異。
韓國流通公社承認,是由他們指定的公認檢驗公司檢查出口貨物。裝船前驗貨是針對出口商進行的一種現場指導,目的是確認海外供貨商是否誠實地履行備貨,為降低到韓國港後導致索賠或退運等問題發生的概率而進行事前指導。而且在招標條件中明確規定“裝船前的驗貨及指導結果和到韓國港口後國立農産物品質管理院貨物檢查結果無關”。
此外,王連全等蒜農此次貿易中與韓國政府方面的溝通都是通過大農農産公司進行。大農農産的獨孤女士曾告訴北青報記者,對於韓國農管所品質檢驗不合格這一點,大農農産方面也感到非常意外。發貨前和貨物入境後質檢結果不同,原因是兩次質檢的方法不同。按照韓國流通公社的檢驗方法,每袋大蒜在質檢前可以先剔除出少於3%的整頭壞蒜,之後再進行檢驗。但韓國農管所的質檢方法是直接在每袋中抽取四分之一的大蒜進行質檢,不提前剔除部分壞蒜,因此,檢測出的重缺點大蒜比例變高。
對於王連全等人認為不符合標書流程的部分,獨孤女士稱,與韓國流通公社簽訂最終合同的是韓國大農農産公司,都是韓文合同,蒜農並沒有看到這份合同。根據合同內容,韓國政府機構方面是符合流程的。另外,韓國農管所不允許參觀質檢過程,至於重缺點和輕缺點是如何區分和定義的,一直沒有明確的説法。
“我們想通過法律討回一個公道”
從事發到現在,時間已經過去了一年多,但王連全、張則營等蒜農始終看不到問題解決的希望,無奈之下,在諮詢了法律人士之後,這群蒜農和代理公司將招標的韓國流通公社和參與招標的韓國大農農産等三家代理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賠運費、超期箱使費、貨物儲存費、已售貨物的差價損失等1000余萬元。
“我們想通過法律討回一個公道。”王連全説。
自從決定走法律這條途徑後,王連全等蒜農便把全部的精力放到了收集各種證據上,包括之前的招標文書、打款記錄等,還找了專業的翻譯公司進行韓文翻譯,然後進行各種公證。他隨身總會帶著一個大袋子,裏面裝的是厚厚的文件,“全都是準備打官司用的,之前懂的法律知識不多,這次我們自己去學法律,需要什麼證據,我們就去努力準備”。
2015年10月,山東臨沂中院向韓國流通公社送出了傳票,然後便是漫長的等待。8個月之後的2016年6月21日,他們迎來了本案的第一次開庭。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和臨沂當地的山東上和律師事務所律師對本案進行了公益代理,在法庭上陳述了蒜農的主張並提供了證據。律師趙晶説,原告蒜農提供的貨物已經通過了被告韓國流通公社指定的檢驗機構的檢測,流通公社已認可貨物符合事先約定的品質標準。因此,在原告蒜商完成了交付義務後,流通公社應履行收貨及付款義務,其拒收貨物是明顯的違約行為,應承擔相關違約責任,賠償原告的損失。至於農管院的檢測,即使忽略影響檢測結果客觀性、公允性的種種重大程式瑕疵,其檢驗結果顯示的品質問題也絕對沒有達到可以認定原告蒜商構成根本性違約的程度,流通公社徑行退貨的做法不僅不符合約定,也不符合國際慣例。
然而,本次開庭,被告韓國流通公社並沒有按時出庭,“韓國流通公社為什麼不應訴呢?” 王連全很激動。
在説話的時候,他一直緊緊抱著懷裏裝著各種證據的袋子。
對他和其他蒜農來説,那是最後的希望。
本版文並攝/本報記者 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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