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1915年美國舊金山“巴拿馬萬國博覽會”舉行100週年。歷年來均宣稱曾奪取該博覽會金獎的茅臺酒自然是不肯放過宣傳機會,從去年起就通過不斷預熱升溫的活動造勢。然而,媒體調查卻發現百年金獎可能造假,對此茅臺回應稱:得啥獎不重要。(3月17日《長江商報》)
在這之前,關於茅臺是否獲得過“1915年巴拿馬金獎”這一問題,已經多次受到過酒業同行和公眾的質疑和炮轟,卻仍然沒有正面回應,而如今的這篇報道,無疑又將茅臺推到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遺憾的是,有關方面的回應仍舊是沒有切中問題關鍵。面對訪問,茅臺前“掌門人”季克良稱:“到底得的是個什麼獎,並不重要,重要的是繼承和發揚。”顯然,這種回應是在避重就輕。
有沒有得巴拿馬金獎,就是一個事實判斷,囿於時代變遷,儘管不易考證,但卻不能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將其作為既定事實來進行行銷宣傳,面對公眾和同行質疑卻拿不出證據,這就涉嫌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廣告法》第四條明確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那麼對於飽受質疑的資訊,在沒有澄清和坐實的基礎上,就將其作為事實來提升品牌的知名度,非常不妥。基於此,茅臺有必要厘清是否獲得過巴拿馬金獎這一事實,給公眾一個交代。
尊重歷史和事實,這是一個現代企業應有的態度,那些靠著虛假資訊宣傳,從而博取公眾眼球的行為,最終自然會自食其果,那些靠著獎牌和榮譽進行自我標榜的宣傳行為,在消費者日益理性的當下,也必然會捉襟見肘。然而,有些企業通過攻擊同行的“巴拿馬金獎”問題,來進行自我標榜和炒作,這同樣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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