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麵食店的劉某認為新來的同行崔某搶了自己生意,半夜將殺蟲劑和尿液的混合液倒入崔某家蒸饅頭所用的鍋爐盤內,想讓饅頭把人吃壞導致崔某生意受挫,不再和他競爭。記者昨天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3年。
受害人報案:饅頭店遭人投毒
2014年6月20日下午,豐台區王佐鎮某村個體饅頭店的老闆崔某和妻子馬女士,到派出所報案,稱懷疑有人向自己蒸鍋中投毒。馬女士説,當天早上8點多,她聞到自家饅頭蒸鍋冒出的蒸汽中有臭味。因為頭天夜裏下過雨,她一度懷疑是雨水進入鍋爐盤散發了臭味,但她刷了鍋,異味還是存在。因懷疑有人向蒸鍋中投放“不乾淨的東西”,夫妻倆一起查看了店內的監控錄影,併發現當天淩晨約2點多,曾有一名打著傘的男子,將礦泉水瓶中的液體倒進了他家蒸鍋的底盤中。
馬女士説,她早上沒有先報警,是想先看看吃了饅頭會有什麼後果。馬女士説,當時她從最下面一層的蒸屜中取出一個饅頭,當時饅頭有臭味,她掰開吃了半個。大概11點時,她感覺頭暈、打嗝、噁心、反胃、拉肚子。因為怕買饅頭的人吃出問題,夫妻倆于下午2點多到派出所報案。
投毒者供述:生意被搶想報復
崔某夫婦稱,從監控錄影裏看,向鍋爐盤倒液體的男子,像是在他家西側蒸饅頭的劉某,但是雙方之前沒有矛盾,也沒有接觸過。警方于當日下午4點多將劉某抓獲,劉某承認投毒。
劉某向警方供述,他在村裏經營麵食店已有3年,生意一直不錯。2014年過完年,在他家東側約50米的地方又開了一家麵食店,和他經營的種類一樣。自此,到他家買饅頭的人就少了。事發當天中午,他睡覺醒來,越想越來氣,便決定想去噁心一下崔某的店。“如果他賣的東西有味兒或者吃壞了肚子,就沒人買他的饅頭了,”劉某説,“我要讓他競爭不過我,開不下去店。”
於是,劉某將自己的尿液和驅蠅藥混合裝入礦泉水瓶,並趁夜將液體倒入崔某家蒸饅頭的鍋裏。劉某説,他家的驅蠅藥有異味,他不清楚人吃了會有什麼後果,但知道對人體有害。
未造成嚴重後果投毒者被判3年
據馬女士説,早上7時許,他們尚未發現異常時,已賣出了14個饅頭,買者都是村裏的住戶。警方最終找到了其中兩名買者,兩人都表示,吃完饅頭沒有什麼反應,也沒感覺出饅頭和平時有什麼不同。馬女士稱,也許她是因為吃了最底層蒸屜的饅頭,反應才比較大。
警方搜查劉某住所時,找到了一個標有“超霸強效殺蟲劑”字樣的黃色塑膠瓶。毒物檢驗報告顯示,在超霸殺蟲劑瓶子中和饅頭中均檢出氯氟氰菊酯。醫院毒檢室主任表示,氯氟氰菊酯屬於低毒類,有毒害性,主要用於殺蟲劑。攝入後對人體有危害,但不大,不大量攝入不會致命,這種物質屬於危險化學品。
豐臺法院審理後認為,劉某投放毒害性物質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已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鋻於劉某能夠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因而從輕判處他有期徒刑3年。(記者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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