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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贏了“稻香村”商標 法院判決保持現狀

2014-05-16 11:23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爭“稻香村”商標,都擁有百年使用歷史的北京稻香村和蘇州稻香村鬧上法庭打起官司。昨天記者獲悉,隨著市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這場兩地爭奪“香餑餑”商標的訴訟落幕。法院認定,北京稻香村公司和蘇州稻香村公司已經形成各自穩定的市場,無正當理由不應打破,並最終支援了北京稻香村公司的主張,維持了商標評審委員會和一審法院關於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註冊的商標不應予以獲得註冊的結論。

  >>案由

  蘇州申請商標被駁鬧上法庭

  2006年7月18日,蘇州稻香村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申請註冊商標“稻香村及圖”,經商標局審查在第30類餅乾、麵包、糕點商品上予以初步審定。2009年7月2日,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對此提出異議申請,商標局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蘇州稻香村申請的商標得以核準註冊。此後,北京稻香村不服,向商評委申請復審。

  去年4月2日,商評委經過復審最終確定不予准許蘇州稻香村的商標註冊。隨後,蘇州稻香村將商評委起訴到了法院,並將北京稻香村列為案件的第三人。

  >>説法

  各自堅稱是“中華老字號”

  審理時,蘇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各自堅稱自己是“中華老字號”。這也是雙方爭議的重點,和雙方認為自己可以獲得商標的依據。

  蘇州稻香村主張,他們的歷史可追溯至清乾隆年間,而且其使用一直沒有中斷,其註冊本案的“稻香村”商標除了基於使用的歷史外,還基於其自保定稻香村公司受讓的且早于北京稻香村公司註冊在餅乾、糕點、麵包上的兩個篆刻形式的“稻香村DXC及圖”商標。由此,蘇州“稻香村”商標經過長期的使用形成較高知名度,其註冊有歷史上和商標使用上的正當性。

  北京稻香村認為,他們的歷史最早始於清光緒年間,雖一度中斷,但從30多年前又重新恢復,且一直使用至今,連續多年獲得北京市著名商標等榮譽。由此,北京稻香村主張自己的“稻香村”商標同樣經過長期廣泛使用並産生較高知名度。因蘇州稻香村準備註冊的“稻香村”商標與他們的非常接近,極易誤導消費者。

  >>判決 

  蘇州註冊商標是侵入行為

  商評委闡述自己的理由稱,雙方不同表現形式的稻香村標識,已各自長期使用形成了各自的群體及市場認知,這種市場劃分及穩定的市場秩序應得到尊重和保護。如果同意蘇州稻香村註冊,容易打破業已形成的市場秩序,增加市場及相關公眾混淆的可能性。

  市高院審理後認為,北京“稻香村”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具有了較高的知名度,其與蘇州稻香村公司受讓的“稻香村DXC及圖”商標之間已經存在能夠區分的市場實際和穩定的市場秩序。因此,蘇州稻香村公司申請註冊“稻香村”商標,不能認定為是在把受讓的稻香村商標聲譽的延續,而是侵入到了北京稻香村公司商標的排他權範圍內,打破了能夠區分的市場實際和已經形成的穩定市場秩序,將導致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誤認,因此不應准予註冊。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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