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雲南白藥再成眾矢之的 單純強調毒成分太片面
近日,雲南白藥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的最新規定修改了藥品説明書,正式宣佈其配方中含有草烏成分。但對於市場來説,其實這並不算什麼新聞,因為早在去年,雲南白藥就已在香港被檢出含有烏頭類生物鹼而被禁售。
記者查閱相關資料,發現2013年11月,國家食藥總局發佈的《關於修訂含毒性中藥飲片中成藥品種説明書的通知》規定,産品中含有毒性藥材的中藥飲片企業,必須在説明書中寫明毒性成分並添加警示語。生産企業最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修訂説明書的補充申請報備案,並在備案後6個月內對已出廠的説明書予以更換。根據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包括砒霜、水銀、生川烏、生草烏、雄黃在內的28種毒性中藥品種需要特別註明。
據了解,此番致雲南白藥陷入“毒成分”漩渦的正是這味名為草烏的成分。草烏又名“斷腸草”,在多部醫學典籍中都有描述其藥用價值,入藥能祛風除濕,溫經止痛,但其含有的生物鹼對腎臟有一定毒性,超量使用會引起口唇和四肢麻痹、噁心、嘔吐等中毒症狀,嚴重者可危及生命。它本身含有的毒副作用,乍一聽不難讓人們有種談虎色變的意思,但中醫的精髓和要義就在於“以毒攻毒”,通過不同成分的藥性配合,抵消毒性以提升藥性,所以中醫的奇妙之處也在於此,包括《神農本草經》、《黃帝內經》在內的醫學著作都有諸如此類記載。
老百姓用藥看重的是安全性和療效,其實在2013年2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就發佈了“雲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雲南白藥安全性和處方保密問題的情況説明”,該説明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的雲南白藥配方中含有烏頭鹼類物質的藥材。烏頭類藥材(如附子、川烏、草烏)通過炮製,烏頭鹼水解成烏頭次鹼並進一步水解成苯甲酰烏頭原鹼,可使毒性大大降低。中藥中含有毒性物質不等於其藥品在臨床應用中一定表現出毒性作用,嚴格按藥品標準生産,可以確保其藥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其産品品質可以做到安全可控。”
雲南白藥是中國家喻戶曉的常備藥,經過半個多世紀的考驗,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有口皆碑。當然,雲南白藥導致部分消費者出現身體損害的實際案例也是不容否認的。就患者享有用藥知情權來看,雲南白藥作為非處方藥在2013年2月前未告知和提醒患者警惕其含有的草烏成分會對人體腎臟造成毒害的失當行為有一定責任,而另一方面,也提示了患者用藥行為的科學性問題,恰恰是人們普遍對使用非處方藥的過於鬆懈和大意,才更容易造成巨大的危害,所以患者在用藥方面要對自己負責,切忌不可超時或者超量服用。
針對這次雲南白藥再次成為眾矢之的,媒體人應當多方面地調查、取證,不要只是單純強調雲南白藥含有草烏成分,讓老百姓少一些恐慌。
(來源:北京晨報)
[責任編輯: 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