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新出臺的《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明確規定,“不應對0至6月齡嬰兒配方食品中的必需成分進行含量聲稱和功能聲稱。”
此標準主要規定了嬰幼兒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等特殊膳食用食品的標簽要求,與2011年公佈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形成了我國食品標簽標準體系。除了《預包裝特殊膳食用食品標簽》外,還有其他三項新標準出臺,分別是:《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産規範》、《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通則》是針對進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礙、代謝紊亂或其他特定疾病狀態人群的營養需要,而制定的特殊膳食用食品標準。此標準以上述人群的臨床營養數據和《中國居民膳食營養素參考攝入量》等為科學依據,適用於1歲以上特定人群。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産規範》,規定了生産企業的衛生要求和生産操作要求。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標準涵蓋了肉製品、水産製品、即食蛋製品、糧食製品、即食豆類製品、巧克力類及可可製品、即食果蔬製品、飲料、冷凍飲品、即食調味品等11大類食品中的沙門氏菌、單核細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等5種致病菌的限量規定,並明確相應的檢測方法標準。(記者牛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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