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經貿  >  食品  > 正文

聚焦食品安全法修訂:消費者維權困局如何破解?

2013-08-13 13:24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讓食品安全法成為食品“安全閥”

  編者按:2009年開始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已經進入修訂程式。據記者了解,目前面向公眾徵求意見環節已于7月15日結束,國家食藥監總局從本週開始將通過專家研討、面向行業內部以及相關政府機構徵求意見等方式繼續吸納民意,並計劃于9月份向國務院法制辦提交修訂草案。法制辦要將草案提交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如果能趕在今年年底前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最早將於明年4月出臺。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實施只有4年時間就啟動修訂程式,既凸顯了國家對食品安全問題的重視,又凸顯了治理食品安全問題的緊迫。食品安全法的修訂將怎樣承載全社會的期待?它又將在多大程度上重塑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為此,新華網記者特邀請食品安全方面專家、從業者、法律界人士,分別從政府監管、消費者維權以及市場機制等方面展開探討。12日、13日、14日將分別刊發三篇系列文章。

  [聚焦食品安全法修訂之二]消費者維權困局如何破解?

  新華網記者 韓元俊 實習生 馬文華

  北京市某大學的研究生小張最近懊惱不已,因為前一天在路邊吃了燒烤結果晚上就腹瀉不止,他懷疑是吃到了“摻假羊肉”,可是卻拿不出證據,燒烤攤不認賬他也沒辦法。

  像小張這樣的維權困局在食品安全事件中屢見不鮮,這一問題已經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據了解,在食品安全法的修訂中,鼓勵消費者參與食品安全監管,最大限度維護消費者權益已經列為食品安全法修訂的重要內容,在制度和機制上對其予以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誰能借給消費者一雙“慧眼”

  在眾多食品安全事件中,網民的力量逐漸強大,除了“圍觀”已經爆出的食品安全事件之外,在網際網路上爆料、維權也成為網民參與食品安全治理的重要手段。

  “這可謂是一種民間參與的嘗試,但是僅僅在於爆料。”四川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施傑認為,“如果沒有比較專業的知識背景或相關經驗,消費者在實際維權中,仍會出現熱情變花瓶的局面。”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近期開展的一項調查顯示,公眾普遍對食品安全高度關注,尤其對假冒偽劣、濫用添加劑、違法添加等深惡痛絕。

  “而現實是,而當前我國大多食品生産和銷售緩解相分離,公眾無法獲知整個過程中的相關資訊。”北京先農氏有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李俊軼表示,建立全民參與的監管機制首先需要堅持試行可讓消費者參與的食品安全資訊統一公佈制度,企業自身也應嘗試多種方式讓消費者了解食品生産的各個環節安全狀況。這一方面是對公眾了解和掌握相關食品安全知識的科普,另一方面是避免資訊混亂引起的社會恐慌。

  施傑認為,在實際維權過程中,要有專業人士出面作出透徹解讀,這樣可以讓消費者在常識以外,找到更專業的認識和解決方法,從而做出最正確的選擇,避免好事變花瓶。

  誰該承擔問題食品舉證責任?

  “找回一隻雞,得殺一頭牛”,正是時下消費者維權艱難的現實寫照。在司法實踐中,我國目前對於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消費者由於專業知識匱乏,並且進行技術鑒定的費用較高,導致很多消費者放棄維權。

  長期研究經濟法方向的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講師賀丹認為,“消費者與食品生産及銷售企業間的資訊佔有不對稱,為適度減輕消費者舉證負擔,避免出現舉證不能情況,建議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的政策。”

  舉證責任倒置也就是由食品經營者承擔舉證責任。這樣,當消費者因商品品質問題提出賠償請求的主張時,只須提供購買憑證、展示商品存在缺陷或瑕疵即可,如果經營者對此有異議,只能自己去檢測,檢測費用也由經營者承擔。這樣才能提高消費者的維權積極性,更好地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當然,清晰的責任倒置策略也是關鍵。施傑認為小吃街、特色街等集中化經營、統一化管理的模式是比較可取的策略。這不僅讓食品加工和行銷企業運營規範化,還可以讓企業向消費者舉證能最大限度地快捷和透明。目前,在全國大多數旅遊城市已基本形成集中式管理的模式,消費者可以在此購買到相對安全的食品。

  “由於消費者維權難的核心是舉證難,舉證責任倒置有助於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實現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實質平等。”賀丹説。

  公益訴訟實現零成本維權

  “食品安全監管是以科學為基礎的監管,是以數據、經驗和專業知識為基礎的監管。這離不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且具有公益性的技術支撐機構的支援。”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認為,應該將2012年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公益訴訟制度引入食品安全領域,授權消費者協會等組織對大規模食品侵權商家提起公益訴訟。

  宋華琳説,此類公益性訴訟符合法治的要求,正逐漸成為人們推崇的維權方式。

  北京常鴻律師事務所律師韓慶認為,在食品安全問題上引入公益訴訟機制可以大幅降低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受害消費者無需出資聘用律師,也無需前往法院出庭,只需把相關證據和個人資訊提供給公益訴訟組織就可坐享勝訴利益。

  賀丹認為,如果法律機制能夠允許行政監管部門——如國家食藥監總局——有權對危害食品安全的企業直接提起民事和刑事訴訟,會更有利於食品安全法律責任的追究,這也會成為部門改革、統一監管的重要體現。

  另外,施傑還建議採取設立財政專項獎勵資金等方式,從機制上激勵消費者個人、專業人士乃至非政府組織參與監督,依靠民眾“雪亮的眼睛”打擊食品生産和流通領域的各種違法行為。

  加大懲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等也是此次民意徵集中呼聲較高的意見。韓慶認為,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食品安全問題,消費者的獲賠標準是食品價格的十倍,這根本起不到激勵消費者和懲戒違法者的作用,在食品安全法修訂中設定最低賠償額度的規定很有必要。

  另外,韓慶還建議,“要進一步激活先行賠付制度與追償制度,以彌補當前網購食品監管空白”。韓慶説,就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外部關係而言,因食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既可向食品生産者請求賠償,也可向食品銷售者請求賠償。

[責任編輯: 雍紫薇]

視 頻
  1.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稱“窮得只剩錢”

    浙江慣偷鈔票點煙被抓

      近日,浙江義烏一名男子在網上不斷炫富,還用百元大鈔點煙...

  2.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江宜樺重申徹查島內油品市場

    關注臺灣食品油事件

圖 片
    服務專區

    投資流程辦事指南往來手續聯繫我們Q&A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