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11日電 臺灣《中國時報》11日刊發社論《管制垃圾食品 踏出了第一步》,該文指出,最近臺灣毒澱粉事件,讓我們反省食品添加物的必要性以及管理制度,但是從健康的角度而言,這次不小心“連帶”修過的垃圾食品限制條文,對臺灣民眾長期健康真正有更積極的作用。
文章摘編如下:
有人開玩笑説:“上帝為了懲罰人類,所以好吃的東西都對健康有害”。從小,父母親費盡心力要小孩吃蔬菜,但是,漢堡、薯條、巧克力、蛋糕卻是小朋友們的最愛,在農業社會,食物生産不易,自然又健康,到了工業社會,一切講方便、效率,因此,為了吸引消費者,各種好吃的零食或休閒食品,通常口味比較重。
有研究指出,動物長期食用“垃圾食品”在大腦中樞會有“成癮”現象,從商家的立場,當然,希望消費者對它的産品“上癮”。幾年前有位導演,連吃三十天的漢堡、薯條,結果體重飆升,血壓升高。不過,由於這些食品基本上是“安全的”,問題在於“量”。雖然,一般相信,多吃垃圾食物有可能增加“三高─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壓的風險”,但是,一般人如果飲食均衡,即使每天吃一些零嘴,並不妨害健康,因此,如何管理垃圾食品變成現代社會的特殊問題。
垃圾食品並無官方定義,一般相信是一九七二年由美國的一個消費者民間團體所提出,而被廣泛使用,它指的是高熱量、高脂肪、高糖分、高鹽分,而不太具營養價值的食物,例如:各類零嘴、休閒食品、糖果、甜食,以及油炸食品皆屬之。而所謂營養價值,也隨著時代而有所不同,二次大戰後,食物缺乏,所有的肉類、高脂肪、高蛋白都認為高營養,連糖都是奢侈品。今天,大家都“營養過剩”,所以現代對“營養”的定義是均衡,不能只吃高蛋白、高脂肪、高卡路裏的食物,而需有各種蔬菜水果來豐富我們的飲食。但是垃圾食物,因個人的喜好和飲食習慣而有所不同。例如:漢堡如果包了許多蔬菜,也可以是營養均衡的健康食品。
甫因毒澱粉事件,而迅速修訂的《食品衛生管理法》,新聞媒體的焦點都落在“違法添加對人體有害添加物”,最重可處無期徒刑的條款,但是,令人意外的,爭議已久的“垃圾食品”條款亦“夾帶”過關。新法第二十八條“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係限制其廣告”,可以説是臺灣在垃圾食品的管制上踏出了第一步。
綜觀全世界,最早引領風潮的是北歐的挪威和瑞典,早在一九八○年代就立法禁止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廣告,不過當年曲高和寡,少有國家跟進,一直要到邁入廿一世紀後,由於戰後嬰兒潮的老化,造成西方福利國家極大的負擔,而下一代的健康愈來愈令人擔憂,因此,近年來陸續有許多國家開始用行政手段限制這類食品的銷售,例如:匈牙利的垃圾食品稅、法國的含糖飲料稅、丹麥的脂肪稅等。不過以加稅為手段通常是不受歡迎的,例如:兩年前“國民健康局”所提出的“垃圾食品健康稅”就胎死腹中。比較容易推動的仍然是強制營養標示,不僅一般超市銷售的各類食品,還擴及所有餐廳的功能表以及外賣産品,必須有清楚的熱量和營養標示。
最強力的手段,當然是限制販賣,但是全面推行,阻力很大,所以近十年來大家就先從學校開始,尤其是小學生,逐漸成為各國著力的重點,法國在二○○五年禁止在小學販賣含糖飲料及巧克力,二○○六年英國教育部長宣佈,要給學童一份健康的“功能表”,不但禁止校園內禁止提供含糖飲料和食物,零食僅限于堅果類,所有餐點使用高品質肉品或含油魚類,每餐至少要有兩份蔬菜,同時每週只有兩餐可以提供油炸食物。
英國的作法可以説是全面性改革小學生校園內飲食的經典。美國由於是聯邦政府制,各州作法不一,因此,反而提供了一個自然對照實驗,最近美國一個研究比較用立法管制校園內販賣垃圾食品的州,和未強制立法的州,平均而言,學童的肥胖比例和平均體重確實有差異,最近美國農業部,已經在積極考慮如何立法將垃圾食物趕出校園。除了先進國家外,印度似乎也趕上這個風潮,根據最新消息,今年暑假後,印度校園內也不再能看到垃圾食品。美國紐約市長彭博,二○一二年鐵腕實施禁止容量超過十六盎司(約四八○c.c。)的含糖飲料于餐廳、電影院、運動場和餐廳銷售,這是繼他之前含糖飲料稅、禁反式脂肪,校園內禁賣含糖飲料,以及連鎖餐廳功能表明示卡路裏等措施,再度引領全球“健康飲食”運動風騷。
最近的毒澱粉事件,讓我們反省食品添加物的必要性以及管理制度,但是從健康的角度而言,這次不小心“連帶”修過的垃圾食品限制條文,對臺灣民眾長期健康真正有更積極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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