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2013年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強誠信建設,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實施“黑名單”制度,公佈失信食品企業名單,促進行業自律。
“黑名單”是一種具有殺傷力和威懾力的懲罰方式。在社會形象方面,如果上了“黑名單”,無異於被釘上了“恥辱柱”,企業的市場活動機會和空間將大為縮減甚至被淘汰出局。這無疑給不法食品企業敲響了一記警鐘,也給了消費者一顆“定心丸”。它不僅能引導食品企業增強責任感,強化品質安全意識,也能促使它們嚴格守法、誠實守信。同時,將失信企業置於公眾的廣泛監督之下,體現了市場經濟就是信用經濟的基本法則,有助於讓市場發揮優勝劣汰的功能。
然而,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只是第一步,“黑名單”不是一“黑”就靈,其效果好壞取決於制裁力度的強弱。因此,有必要給“黑名單”的懲戒項目上填充內容,如還應從國家層面建立面向食品監管體系公職人員的“黑名單”制度,及時“拉黑”監管環節履職不力甚至胡亂作為的公職人員,加強地方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責任連帶處罰,督促職能部門扮演好“看門人”的角色等,讓“黑名單”真正産生應有的威懾力量。
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建立健全法律懲罰機制,讓失信成本遠遠大於失信收益。實施食品安全“黑名單”制度,關鍵是要抓緊架構一套嚴厲的懲罰機制,將重點放在法律懲戒機制的構建上。
[責任編輯: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