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香港榮華餅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香港榮華”)起訴佛山市順德區蘇氏榮華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德榮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案又有了新進展。在主審法官的協調下,雙方負責人表示願意調解,並在昨日到市中級人民法院“談判”。不過雙方分歧依然較大,香港榮華要求出價1000萬元買斷商標權,遭到順德榮華的拒絕。順德榮華也不願意在月餅盒上附加區別月餅來源的標識,並稱商標不賣,香港榮華要使用商標就需要支付數億元。
在昨日的調解中,香港榮華有兩位負責人參加,並提供了兩種調解方案。香港榮華提出的第一個解決方案是,由香港榮華出資1000萬元買斷“榮華”的內地註冊商標權。對於此方案,順德榮華老闆蘇國榮立即否決。
香港榮華還提供另一個“共存”方案,雙方都繼續在市場上銷售,但各自規範使用榮華商標和包裝,順德榮華用簡體字,而香港榮華用繁體字。此前,香港榮華指責順德榮華“搭便車”,在産品包裝上標明“香港監製”的字樣。在第二個調解方案中,香港榮華特別提出,如果雙方共存,順德榮華不要在包裝上標明“香港監製”。另外,雙方在其他地方的訴訟全部撤回,不再在“榮華”上做文章。
順德榮華:可支付數億元使用
對於香港榮華的第二方案,蘇國榮還是不能接受。昨日順德榮華由蘇國榮和其律師參加調解。順德榮華稱,其擁有“榮華”的註冊商標權,應該按照商標法來使用,不應該受到諸多限制。順德榮華強調自己擁有內地的註冊商標權,香港榮華沒有經過允許,不能使用。面對香港榮華1000萬元的出價,順德榮華不為所動,堅持不賣,如果香港榮華需要使用“榮華”商標,就要香港榮華支付數億元的商標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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