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香港3月18日電 (記者葛瑜瑋)針對內地訪港遊客攜奶米粉出境被扣查,香港海關、食物及衛生局18日回復本報表示,經調查,奶米粉不受《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規管。
香港海關資料顯示,涉事旅客當日離境時攜帶6罐(共重3公斤)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奶粉,其中4罐(共重1.2公斤)為奶米粉。由於有關奶米粉産品含有奶類成分,其包裝罐與同一品牌的奶粉産品相似,又是供6個月以上幼兒食用,因此執法人員當時判斷這個産品是受規管之列。但在深入了解並得到供應商提供的資料後知道,有關産品是為嬰幼兒引入固體食物而設,衝調後呈糊狀,故此該産品並不受《修訂規例》所規管。海關表示,奶米粉事件是一個特殊個案,執法部門會作適當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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