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無人機生産管理辦法徵意見:産品應具唯一識別碼
中新網3月20日電 據工信部網站消息,為規範民用無人機生産製造相關活動,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飛行安全,促進民用無人機産業健康有序發展,工信部組織起草了《民用無人機生産製造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辦法》明確,民用無人機應當具有唯一産品識別碼。
民用無人機,是指動力驅動,具備位置保持飛行功能的無人駕駛航空器。
辦法明確,民用無人機應當具有唯一産品識別碼。工業和資訊化部制定民用無人機唯一産品識別碼相關標準和規定。生産企業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編制並在民用無人機上使用識別碼。生産企業應當將民用無人機産品識別碼寫入民用無人機不可擦除的晶片存儲區,並在機體、外包裝上標明。
辦法提出,民用無人機應當具有電子圍欄,在開機啟動時自動檢測更新飛行空域劃設資訊,具備飛行區域限制及警示功能,防止靠近、飛入或飛出特定區域,滿足空域管理相關要求。
辦法要求,微型無人機應當能夠在飛行過程中通過wifi、藍芽等方式,自動廣播其産品識別碼和飛行狀態資訊,以便在飛行過程中易於被其他設備發現和識別。除微型無人機以外的民用無人機,應當能夠在飛行過程中自動向國家監管平臺報送識別資訊,以及産品、登記、駕駛員等監管資訊。
除微型以外的民用無人機,在鏈路丟失、動力不足等情況下,應當具有自動採取返航或者減少對地面人員及建築物造成傷害的其他應急措施。民用無人機應當具備低電壓、低燃油報警功能,在飛機低電壓、低燃油及遙控系統低電壓時進行警示。
辦法提出,民用無人機所使用的數據傳輸系統、測控鏈路、雲系統、應用操作軟體等,不得設置惡意程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佈或者傳輸的地圖數據及相關資訊。
辦法還要求,民用無人機生産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資訊安全標準要求,做好資訊安全防護,防止民用無人機鏈路非授權訪問。民用無人機生産企業發現其産品及應用系統、軟體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按照規定及時告知用戶並報工業和資訊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