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住宿迎行業規範 民宿野蠻生長時代或將告別
民宿野蠻生長時代或將告別 共用住宿迎來首個行業規範
可為共用住宿立法提供參考
本報記者 蒲曉磊
我國共用住宿市場有多火?
國家資訊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中國共用住宿發展報告2018》顯示,2017年我國共用住宿市場交易規模約145億元,預計到2020年達到500億元。
這麼火的市場,參與其中的主體自然免不了良莠不齊。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旅遊管理系主任蔡紅在調研共用住宿時發現,有的房源並未完全披露安全方面的資訊,存在故意隱瞞的現象,“我們曾經在某平臺上看到,有個房源的圖片非常漂亮,但是去了之後卻發現,房源周邊在進行大的裝修,樓道狹長而且燈光昏暗,墻上貼了很多小廣告,跟圖片反差很大”。
如今,隨著我國共用住宿領域首個行業自律標準《共用住宿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的發佈,一直缺乏行業標準的共用住宿行業或將告別野蠻生長時代。
11月15日,由國家資訊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牽頭制定的《規範》在京發佈。針對目前行業發展過程中存在的熱點問題,如城市民宿社區關係、入住身份核實登記、房源資訊審核機制、衛生服務標準、用戶資訊保護體系、黑名單共用機制、智慧安全設備的使用等,《規範》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國家資訊中心副主任徐長明認為,《規範》發佈是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共用經濟標準化建設的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規範運營管理,推進行業健康快速發展的重要實踐突破,也是共用經濟領域推進協同監管的有益探索,希望對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參考。
“對於共用經濟這樣一個新興業態,相比法律這樣的硬法,《規範》這樣的軟法是一種很好的嘗試,有助於探索規則的形成。同時,可以在《規範》實施過程中總結經驗、歸納問題,等到以後立法時機成熟時,可以作為參考。”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薛軍在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指出。
共用經濟已進入規範發展年
《中國共用住宿發展報告2018》顯示,2017年我國共用住宿市場的參與者人數約為7800萬人,其中房客約7600萬人,主要共用住宿平臺的國內房源數量約300萬套。
國家資訊中心分享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于鳳霞認為,對於包括共用住宿在內的共用經濟而言,2018年稱得上是規範發展年。
“從政府或政策層面看,在交通出行、內容、金融等多個領域,都在完善相關監管制度,並且越來越強化制度的落實;從行業和企業層面看,在行業協會、第三方社會組織的帶領下,行業自律不斷加強,企業也在積極採取措施配合政府監管,加強平臺安全保障工作。”于鳳霞説。
徐長明指出,共用經濟的快速發展確實引發了諸多問題,監管方面遇到新的困境,比如用戶權益保護保障比較難,傳統的屬地管理模式局限性也日益突出,城市治理和社區管理等都面臨著新的挑戰,這也是2018年加大對共用經濟規範力度的原因所在。
借著共用經濟風口而快速發展的共用住宿,同樣迎來了規範發展年。
于鳳霞認為,共用住宿業發展過程中面臨一些問題,比如在突出個性化服務的同時如何保障服務品質、如何妥善處理共用住宿發展引發的社區管理問題等,對於共用住宿這一新興業態,一些傳統住宿業的管理辦法無法直接套用。
“因此,採取有效措施落實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加強安全保障,為用戶提供高品質服務,對這個行業健康快速發展至關重要。這也是制定《規範》的重要原因。”于鳳霞説。
共建黑名單機制提升可操作性
多位專家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認為,《規範》不僅明確了一些特定術語,同時具有很強的操作性,這些內容和理念,都可以為今後相關法律法規的出臺提供經驗借鑒。
作為我國共用住宿領域首個標準性文件,《規範》是共用經濟標準化體系建設方面的一個重要探索。尤為重要的是,對共用住宿、共用住宿平臺、房東、房客、房源等行業特定術語首次進行了界定和明確。
《規範》明確,所謂共用住宿,指的是利用自有或租賃住宅,通過共用住宿平臺為房客提供短期住宿服務,房源房間數不超過相關法律規定要求。
與此同時,《規範》的制定理念與電子商務法的立法思路頗為接近,力圖在促進發展和規範秩序之間尋求平衡。
于鳳霞告訴記者,多方位了解相關部門在民宿管理方面的需求,既著重解決當前面臨的問題,同時結合行業發展趨勢進行前瞻性的引導,是《規範》的顯著特點。
“針對這個領域發展中存在的和社會民眾關心的焦點問題,如社區關係、入住核實登記、房源資訊審核、安全衛生標準、資訊保護和智慧財産權、交易與糾紛解決、房客素質等方面,對各相關主體提出了規範要求。另一方面,也結合這個領域的技術創新和未來發展趨勢,前瞻性地進行引導。如在智慧安全硬體設施的使用、攝影實拍、平臺間黑名單共用、房東培訓等方面作出了相應引導和鼓勵性規定。”于鳳霞説。
為了讓《規範》能夠更具可操作性,《規範》在制定過程中深入了解了小豬短租、Airbnb、途家、榛果民宿等4家企業的創新實踐。值得注意的是,這4家企業基本佔有我國共用住宿市場的90%以上。
于鳳霞認為,處於市場一線的企業最了解用戶需求和市場“痛點”,為了能在市場競爭中脫穎而出,企業都在致力於為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和體驗,實踐領域的創新是最活躍的。這些企業在資訊驗真、線上交易、入住保障、安全保險、信用記錄和雙向評價等方面的探索和積累,為規範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實踐基礎,也確保了規範的可操作性。
《規範》提出,應建立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或線上投訴解決機制,及時受理和依法處理用戶投訴,主動解決消費糾紛。
“我們有24小時客戶服務熱線,建立了快速的客服介入機制,可以對用戶做到快速處理和快速補償。如果房東在經營時發生了一些違規行為,平臺可以立即介入,對房東的一些不合規行為進行處罰,嚴重者可以將其房源進行下線。”榛果民宿安全事務總監陳君説。
同時,《規範》明確,應有針對房客不良資訊及違規行為的管理制度,對虛假註冊、刷單、線下交易、虛填或拒填入住人資訊、違規點評行為及時發現並處理。
小豬短租副總裁潘採夫告訴記者,小豬短租對整個安全體系方面的工作要求非常高,設置了智慧門鎖、智慧報警器、智慧煙感器、智慧噪聲報警器等設施,“例如,在世界盃期間,如果因為看球達到一定分貝而被鄰居投訴,房東會收到警報,然後提醒房客注意周邊環境,這樣就很好地處理了鄰里關係”。
《規範》還針對違規行為的處置,作出了一些要求。例如,宜建立平臺間用戶信用資訊共用機制,定期公示違法違規的房東、房客及房源的黑名單。
應從數字經濟層面立法
一些專家認為,《規範》對於共用民宿的發展將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也會為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提供一些經驗借鑒,但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仍然離不開法律的保障。
《規範》提出,平臺和房東應遵守法律,履行消費者權益保護、網路安全與個人資訊保護、智慧財産權保護、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義務。
北京大學市場與網路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陳永偉認為,這樣的標準非常合理,然而,我國規範共用住宿行業的法律仍然缺失,對於在什麼樣的情況下遵守什麼樣的法律,《規範》缺少了明確的説明。可以説,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如果想讓共用住宿在這條道路上順利前行,立法必不可少。
對此,中國電子商務協會政策法律委員會副主任阿拉木斯認為,《規範》的發佈有利於推動共用住宿行業良好秩序的形成,可以為這方面的立法提供經驗,“需要強調的是,立法不應僅僅針對共用住宿,而是要著眼于整個共用經濟,從更高的層面進行立法,比如從數字經濟的層面進行立法”。
“在整個共用經濟層面,我們的監管模式仍然有很多需要探索的地方,比如,市場準入門檻的設置就是一個很大的問題。所謂共用,並不要求專業人士從事專業的事情。例如,不是專門的酒店和經營者,卻非要讓他們取得酒店和酒店經營者的資質,這樣的規定未必合理。但如果完全放任不管,肯定也不行。”阿拉木斯舉例説。
阿拉木斯指出,我國今年8月出臺的電子商務法無法適用這一領域,關於共用經濟監管模式,仍然需要繼續探索,這也是世界上其他國家所面臨的現狀。
薛軍認為,共用經濟作為一種新的經濟形態,重新塑造了整個社會的基本面貌,平臺角色無法按照傳統的框架準確定位,導致傳統的法律分析模式無法適用。面對這樣的變化,應實事求是,突破傳統的法律束縛,期待創新的法律範疇來解釋、調整新出現的問題。
“未來關於共用經濟的立法,需要注意幾個關鍵問題。例如,一定要確保共用經濟和其他業態處在同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中,可以給他們一個自由的空間,但不能允許其享受法律上的特權。再如,立法要特別注意涉及生命財産安全的規定,一定要明確相關主體的權利、義務和責任,就像《規範》中提到的入住身份核實登記、房源資訊審核機制、用戶資訊保護體系、智慧安全設備的使用等保障措施,都可以考慮。”薛軍指出。
製圖/李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