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少賺六十億,為啥還值得(各抒己見)
保證企業重大決策不失誤是企業經營的重中之重。一旦建立了決策機制,就要不折不扣地按照制度辦事
中石化原董事長傅成玉在擔任中海油總經理時,公司投資決策委員會否決的一項決策讓中海油一年少賺了60億元,對此傅成玉卻表示,少賺點錢也值得。追求經濟效益是企業的核心任務,為啥少賺了那麼大一筆錢還説值得?前一段時間,筆者碰到傅成玉,詳問其原委。
原來,中海油當時的決策機制是雙否決制,即總經理同意的投資項目,如果投委會2/3以上反對,這一項目即被否決。反過來也一樣,如果投委會2/3以上認可的投資項目,總經理也可以一票否決。上面提到的那個項目就屬於總經理同意,但投委會沒有通過而被否決。後來的事實證明,這一投資項目不到一年在資本市場就漲了3倍,也就是説,如果當時投委會沒有否決總經理的意見,這筆投資在一年內就可以讓中海油凈賺60億元。看到這一結果,一些投委會的人説:“當時真不應該投下反對票。”而傅成玉卻説:“投出反對票並沒有錯,這次我是判斷對了,但下次錯了呢?對於公司重大決策,堅持制度遠比一個項目的賺錢與否重要得多。”
這一觀點讓筆者頗為感慨。保證企業重大決策不失誤是企業經營的重中之重,因此如何完善企業的決策機制,就成為企業制度設計的關鍵環節。而一旦建立了決策機制,不折不扣地按照制度辦事,更是關鍵。
比如投委會,不少企業都有,但真正運作起來,往往會受到某些因素干擾。特別是國有企業,一些項目可能是一把手工程。投委會如果唯一把手馬首是瞻,就很難再提出反對意見。這樣一來,為防範風險而苦心設計的決策制度,在具體運作當中就可能失靈。筆者知道的一家企業就是如此,董事長想要上的項目,雖然也會在內部討論,但無論在哪個層級討論,都不過是走形式,討論的都是該如何干,而不是要不要幹。而當年的中海油,面對總經理要投的項目,投委會能果斷否決,即使後來事實證明總經理的意見是對的,仍然能堅持制度不走樣,這就證明,其重大決策制度是剛性的。
其次,由於個人素養、能力、經驗等因素,某些企業家可能具有多數人所不具備的獨到眼光。是繼續堅持、尊重和敬畏制度,還是利用機會修改制度以樹立所謂的“威信”,格外重要。從感性上,沒人喜歡自己的意見被推翻。但從理智上分析,企業重大決策時能有不同的聲音,而且制度還能保證這些聲音不僅能發出來,還能起作用,這樣的制度對企業才是安全的。因為誰都不是神仙,都會犯錯誤,因此,企業家在企業內部特別是在重大決策環節能説一不二,往往不是好的制度設計。這就好像汽車沒有了剎車系統,速度越快通常風險越大。
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道理人人懂,但真正能遏制內心説一不二的衝動,心甘情願地用制度來約束自己的“權”卻不容易。如能做到,背後的支撐力量往往是一切從企業利益出發。只有真正從企業的長遠利益出發,而不是從個人的一己私利出發,哪怕這一私利小到僅僅是個人的一點面子,才能在尊重制度和維護企業家個人威信之間,最終選擇尊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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