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自貿區負面清單還將縮減 30年外商投資審批制將終結
負面清單管理制度下月起推向全國,30多年外商投資審批制將終結
《經濟參考報》記者20日從商務部獲悉,目前上海等自貿區適用的負面清單將在現行122項的基礎上進一步壓減。與此同時,從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將由審批改為備案,這意味著我國30多年的投資審批制度也將正式走向終結。
在當天舉行的商務部例行發佈會上,商務部發言人沈丹陽回應近期國外關於中國投資環境惡化的觀點説,這類説法要麼是以偏概全,要麼是“一葉障目,不見泰山”,不能反映中國投資環境的全貌。
來自商務部的數據顯示,2015年我國吸收外資同比增長6.4%,今年1月至8月,我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488.3億元,同比增長4.5%。“近期,無論是杭州的G20工商峰會還是廈門的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跨國公司參會都積極踴躍,表明瞭多數國外企業對中國投資的信心。”沈丹陽説。
最近國內外許多客觀理性的分析認為,一些在華外資企業在中國經營困難,主要原因是相對優勢逐漸縮小所致,而這背後的因素是全球市場需求和中國經濟增長放緩,中國國內要素成本上升,外資企業享受的優惠政策減少,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等等,並非所謂投資環境惡化所致。
“外商投資的領域不會縮窄,只會更寬,中國的投資營商環境不會惡化,只會更好。只要外資企業把握好中國經濟增長、技術和消費升級等巨大機遇,調整投資佈局,創新經營方式,就一定能夠在中國市場取得新的更好的業績。”沈丹陽説。
“對於真正有眼光、有競爭力、願意在中國長期發展的外資企業,他們會感到中國的投資環境變得更好了。”沈丹陽説,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國務院各部門共取消和下放了618項行政審批事項,佔原有審批事項的36%,非行政許可審批徹底終結。
前不久,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等4部法律修正案,從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和變更事項,將由審批改為備案,這將大幅度提高外資準入開放度和便利度。
根據商務部日前公佈的《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無須審批,只需經過備案即可完成設立及變更手續。這將大幅精簡企業辦理流程,切實提高投資便利化水準。
業內人士指出,從下月起,將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將改變自改革開放以來運作了30多年的外商投資“逐案審批”管理模式,是我國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重大變革。
據了解,近三年來,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負面清單管理模式的實施,大幅提高了自貿試驗區投資便利化和規範化水準,今年1至6月,4個自貿試驗區99%以上的外商投資企業是通過備案方式設立的,與“逐案審批制”相比較,紙質材料減少90%,辦理時限由20個工作日縮減至3個工作日內。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等第三方機構評估認為,自貿試驗區內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受惠面廣、成效顯著、風險可控,已具備在全國複製推廣的條件。
“可以預見,一份適用於全國的外商投資負面清單將隨著新法的實施同時推出,並取代現行《外商投資産業指導目錄》。”來自奮迅律師事務所和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聯營辦公室的業內律師預計,該新推出的負面清單將類似于自貿區的現行版本。此外,由於此次僅對外資企業法等四部法律進行修訂,新法將不可避免與現行其他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之間存在一定衝突。因此,預計在進一步放寬外商投資企業監管的大趨勢下,更多的相關法律規定將被修訂或終止以實現新法在全國範圍內的統一適用。“然而,要對大量外商投資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梳理以解決衝突任重而道遠,短時間內,可以預見各地方政府部門將會因地制宜在新法實施中對實踐操作做出相應的調整。”(記者 孫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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