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上海市工商部門獲悉,新廣告法修訂並實施一年以來,上海工商部門查處違反新廣告法案件424件,其中虛假廣告、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和違法使用醫療用語的廣告案件多發。
據悉,這些案件中,內容虛假、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違法使用易與醫療或藥品等相混淆的用語,是廣告違法的高發情形,合計佔違反廣告法案件總數的64%。如,上海家化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就在“高夫潔面乳”的網路宣傳頁面上,使用了“排除肌膚毒素、舒緩消炎”等內容,使用容易將推銷的商品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被依法處罰款15萬元。
據上海市工商局廣告處處長應鈞介紹,此類違法情形多發于食品、化粧品及與健康相關的家電和生活産品的廣告。事實上,屬於醫療術語或醫療用語的,包括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祛瘀等都不可以在非醫療、藥品和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化粧品中,也不能出現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等口號。
違法使用絕對化用語的廣告案件也不少。如華智進修學校聲稱“年年首創最高通過率”、“預測衝刺確保80%以上命中”,構成虛假廣告,還違法使用“最完美的課程”、“課程體系最全”、“性價比最高”等絕對化用語,以及違法使用“確保一次通過上海公務員考試”的保證性承諾,被依法處罰款20萬元。
應鈞介紹,新廣告法的亮點之一,是從行為規範、權益聲張等各個角度,對未成年人進行了全方位的保護。如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代言,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廣告活動,少兒頻道中不得發佈酒類、化粧品、美容廣告等一系列規制。因此,工商部門在執法時,也對未成年人保護內容進行了重點監控。應鈞介紹:“我們在執法中發現,一些培訓機構、兒童品牌通過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進行明星兒童代言的行為比較多發。”如“噠噠英語”在自有網站廣告中,使用了10名未滿10周歲小明星的形象及這些小明星或其監護人在新浪微博發佈的微博內容截圖,包括小明星正在接受當事人英語培訓的照片、對培訓的肯定性評價等內容,構成利用不滿10周歲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以及利用受益者名義(形象)作推薦、證明,被依法處罰款40萬元。應鈞表示,對於一些仍然在廣告中違法利用未滿10周歲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的企業,監管部門將高度關注,並嚴格依法查處。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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