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企業法等4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29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這將為我國對外商投資全面實行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奠定法律基礎,是外商投資管理體制的一次重大變革。
草案在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和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4部法律中分別增加一條規定:對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將相關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國家規定的準入特別管理措施由國務院發佈或者批准發佈。
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向大會作説明時説,2013年8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停實施外資企業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規定的部分行政審批事項,改為備案管理。該授權即將於2016年9月30日到期。
“經有關方面評估,兩年多來,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的有關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具備了複製推廣的條件。為此,需要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對‘外資三法’作出修改,將在自由貿易試驗區試點的改革措施上升為法律。”高虎城説。
高虎城特別説明,此次修改是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決定規定的期限和要求進行的專題修改,不涉及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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