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參事 夏斌
嚴防把風險偷偷轉嫁給老百姓(感言)
金融調控監管制度創新迫在眉睫。對金融産品的結構特徵,要有充分的資訊披露,要嚴防少部分金融機構把風險偷偷轉嫁給老百姓
由金融天生內在的不穩定特性所決定,金融調控監管必須與産品創新相適應,否則産品創新不利於經濟穩定。目前中國理財市場尤其是P2P行業亂象不少。相對於網際網路金融産品的不斷發展,金融調控監管制度的創新迫在眉睫,這對穩定當前的經濟而言尤為重要。
從金融産品本身的階段性看,在不同的階段,同一個産品,其意義和效益是不一樣的。
目前,面對國內銀行不良資産增多的壓力,很多市場人士考慮成立資産管理公司,把不良資産打包處理,並且大談2002—2003年四大行改革處置不良資産的經驗。那時候的金融技術可以學,但是一定要清醒,在不同的經濟週期階段,效果往往不一樣。
今天,中國經濟進入新常態,面臨下行壓力,意味著有些資産價格可能還會下跌。對於同類不良資産的處置,曾經的高回報率在今天就可能很難實現。
微觀金融企業要明白這個道理,宏觀監管機構更要清醒地關注:
第一,金融機構不良資産的轉讓、出售,一定要堅持嚴格的市場評估原則,政府不能干預。
第二,對於金融機構將不良資産打包、或搭配其他金融産品,以理財、信託的方式或者通過同業市場銷售給老百姓的,更要密切關注、加強監管。對金融産品的結構特徵,要有充分的資訊披露,要嚴防有些金融機構把風險偷偷轉嫁給老百姓。現在P2P行業發展中已經有很多教訓。不能從經驗出發,用固定的“預期收益率”忽悠老百姓。必須認識到,同一個金融産品,在不同的經濟歷史週期,其投資回報率可能是不一樣的。
從金融發展大環境看,金融産品發展必須要有金融調控監管制度的配合,只有相應的調控監管制度到位,金融産品才能更好地服務於經濟的穩定和發展。
(本報記者 歐陽潔整理)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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