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日,北京。多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在辦公樓下通知、等待收件人下樓取件。中國網 魏婧 攝
近日,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南京市郵政條例》,其中規定,因收件人或代收人原因,2次或者2次以上沒有成功收件,但是收件人仍需投遞的,快遞企業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中國快遞協會原副秘書長邵鐘林在接受中國網記者採訪時表示,“條例只要和郵政法不相抵觸,地方上做一些補充是可以的。”
同時,他指出,南京的規定並沒有強制要求快遞公司今後必須收費,“它只是一個授權性質的條款,授予快遞公司超過2次投遞後有一個可以向消費者收費的依據,並強調收費前要事先告知消費者,不可以未知會就亂收費。”
快遞員談“南京快遞新規”態度不一
採訪過程中,有幾位快遞員向中國網記者表示,投遞多次另收費的方式是合理的。他們認為,很多時候因為收件人的原因需要三番五次派送,確實給快遞員造成了一些困擾。
京東快遞員于錚説,他曾經給一位消費者送快件,聯繫了一週時間,對方也沒有來拿。“我每天都會給他打電話,結果一天推一天,不是當天有事,就是出差了。”
當然,也有人表示,不希望出臺這樣的規定,擔心不被收件人理解,遭到投訴。
這位未透露姓名的快遞員告訴記者,公司凡是接到消費者投訴的,一律按責任在快遞員一方處理,自己就曾因大廈不允許入內送件,沒有辦法滿足收件人的要求遭投訴,最後被公司罰款500元。“現在送件的速度都差不多,公司把拼服務放在第一位。”他説。
圓通快遞員劉曉則説,按公司規定,快件兩天內未被領取就上交,顧客想要再次派送要與公司聯繫,商定好收取時間後,才會再派送。
劉曉表示:“這種規定對我們沒有多大影響,不是很需要。”
針對“會不會故意前兩次投遞不成功”的質疑,于錚説,“一般我們送貨都想趕緊送出去,沒有人願意再拉回去,萬一明天貨多放不了呢?因為每天不是就送十來個快件,要送好幾百個。”
對於網友提出的“如何證明前兩次投遞不成功”,一位快遞員表示,“我們發短信和打電話都有記錄,都可以證明。”
對此,邵鐘林也指出,快遞公司是有舉證責任的,收費時要能證明確實投遞過兩次,並且是因為消費者的個人原因導致派送失敗的。
“南京出臺這一條例正是為了讓消費者和企業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有一個參考標準。” 邵鐘林説。
“投遞2次以上另收費”非首次提出
事實上,這一規定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南京對投遞費用做出這樣的規定是有據可依的。
早在2012年正式實施的《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中就對此做出過規定——快遞服務組織應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收件人仍需要快遞服務組織投遞的,快遞服務組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
國家為何要如此規定?對此邵鐘林指出,“投遞服務不可能永遠是免費的,我們持一定的價格,會有一定的服務標準相匹配。也就是説你付的快遞費其實只是包含兩次免費送貨到府的費用。”
那麼既然早有規定,為何之前沒有地方實施過?邵鐘林認為,“這方面管理上大家還不是很規範,管理的深度還沒到這種程度。”
他表示,此次南京作為第一個吃螃蟹的地區,也並非對此作出強制規定。“大家不要一看到這個規定以後就覺得一定會收費了,它是為了規範第三次收費的行為而發佈的一個具有規範性的規定。它既考慮到消費者的權益,也考慮到快遞企業的權益。”
“規定出臺後,如果有的快遞公司還是不收費,也是可以的,”邵鐘林説,“這就看快遞公司想如何做好服務、如何管控成本、如何做好口碑。這些都需要每家快遞公司自己來考量。權利是可以放棄的,義務是不可以放棄的。”
是否有替代方案?
解決收件人及時取走快件是否還有其他更好的方案?對此,邵鐘林説,目前有快遞公司會在居民區放置智慧快遞投遞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成派送一次成功,只是現在這種投遞箱的投放還比較少。
此外,他認為,如果投遞不成功的話,還可以讓收件人自行到網點基地提取快遞,“方法是多種多樣的。”邵鐘林説。
而快遞員于錚告訴記者,一個小區放置一個智慧快遞投遞箱不太現實,即使這樣做了,但投遞箱的格子數量也是有限的。
“一個也就二十多個格子,一個小區多少個住戶啊,如果把所有快遞都能擱到投遞箱裏,那小區得安多少個?”于錚認為,“投遞2次以上另收費能給消費者提個醒兒,不及時收快遞就要掏錢了,應該對及時取件會起到好的作用。”(本文快遞員姓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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