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民政部公佈今年第十批山寨社團,其中包括世界老年健康論壇組委會,該機構在主頁設置了“招商代理”欄目。網站截圖
民政部官網昨日公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與1998年版本的社團登記管理條例對比,記者發現,此次條例明確“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字樣的社團必須經嚴格批准,地方性社團不得以這類字樣命名。
不按規定公開資訊將列入“異常名錄”
民政部新聞發言人李保俊介紹,對命名為“中國”“全國”“中華”“國際”“世界”等字樣的社團進行嚴格把關,主要是由於當前一些“山寨社團”打著“中華”、“中國”、“世界”等旗號肆意斂財。
同時,此次條例強調了社團的資訊公開,要求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社會公開社會團體登記事項;對社團開展檢查、評估的結果;以及對社團表彰、處罰的結果。同時,社團還要向社會公開章程、負責人、組織機構資訊,以及接受使用社會捐贈情況。
條例規定,社團必須在每年5月31日前,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統一的資訊平臺報送上一年度工作報告,並向社會公開。不公開資訊的,登記管理機關可將其列入異常名錄,並通過統一的資訊平臺向社會公示。社團連續2年未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由登記管理機關吊銷《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
從事經營活動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罰款
此次條例對社團的財務管理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明確,社會團體的財産,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活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社會團體財務收支應當全部納入其開立的銀行賬戶,不得使用其他組織或者個人的銀行賬戶。
此外,對於社團接受捐贈,條例也作了明確規定,要求社會團體接受捐贈、資助,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必鬚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不得接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違反社會公德的捐贈。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新條例強化對社會團體財産使用和處置的監管,是為了保障社會團體的非營利性。如果社團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將由登記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責令改正,限期停止活動,並可以責令撤換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對於違法所得,則將予以沒收,並可處違法經營額1倍以上3倍以下或者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這位負責人介紹。
焦點
1 山寨社團都用哪些名號唬人?
已被曝光的1085家山寨社團中,793家冠名中國
今年3月16日,民政部在該部民間組織管理局主管的中國社會組織網“離岸社團”“山寨社團”曝光臺上陸續公佈了10批共1085家山寨社團。在起名上,這些社團慣用的伎倆就是以“中國”“國際”這樣的大字頭唬人。
新京報記者梳理這些社團的名字發現,在這1085家山寨社團裏,冠名中國的就有793家,冠名國際的有169家。此外,還有冠名中華、世界、全國的社團。據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有的社團連印章都帶著五角星。
借公益、慈善取名的山寨社團也不少,如“中國國際慈善基金會”、“中華慈善國際聯合會”、“中國公益事業促進會”等。還有一些組織,以健康、養生為名,如“中國健康管理促進會”、“世界養生委員會”等。
還有的山寨社團,模倣正規社團起名。如把正規註冊的“中國醫院協會”改一個字,就成了被曝光的“中國醫院學會”;類似的還有模倣正規組織“中國營養學會”起名的山寨組織“中國營養協會”。
此外,還有一些山寨組織乾脆起著跟正規組織完全一樣的名字,民政部在曝光名單中都特別加以了註明,如“中國國際經濟技術合作促進會”、“中國城市軌道交通協會”等。
2 山寨社團通過哪些手法斂財?
收會員費、搞培訓活動、賣頭銜獎項等都可“賺錢”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山寨社團主要是內地居民利用境內外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制度的差異,在登記條件寬鬆的國家和地區進行註冊,然後通過開展活動、吸收會員、設立分支組織的形式行騙斂財。
有媒體報道,“吸收會員收費”等是這些山寨社團斂財的慣用手段。據“新華視點”報道,廣西一書法愛好者近幾年通過繳納會費的形式成為“中國書畫名家研究會”等10多家協會的會員或副會長,各協會入會費少則三四百元,多則1000元。
此外,“賣頭銜獎項”也是這些社團慣用的伎倆。中國社會科學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劉山鷹介紹,有的個人與單位願意掏錢參加這些社團的頒獎,因為“傑出華人獎”“最具影響力獎”等華麗的獎項,往往可以用來提升企業知名度和商業價值。今年5月2日,新京報就曾報道,一公司借“中字頭”協會名義在釣魚臺國賓館頒獎,全國勞模榮譽標價2980元起。
也不乏社團通過搞培訓活動收錢。一家名為“中國風水家協會”開辦的“中國中天易學研究院”招生簡章裏,開設有中天命理學、中天風水學、中天奇門學等課程,從初級到高級,收費從10000元到32800元不等,其中提到可教人“學習生死應期尺,預測婚姻、陞官、發財,意外事故”。
還有一些社團甚至通過“敲詐勒索企業”來斂財。一家名為“中國産品品質協會”的企業曾被民政部曝光,據了解,廣東省質監局曾查處一家與“中國産品品質協會”簽訂業務代理協議的公司,該公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公司是協會在廣東地區的代理單位,常冒充質監局的身份致電企業,要求交納“品質信譽企業”建檔費等,50多家企業遭騙取千元不等的“費用”。
追訪
民政部
打著政府名義開展活動社團大多數有問題
據悉,民政部多次下發通知,不允許社會組織打著政府機關的旗號開展活動。民政部黨組成員、民間組織管理局局長詹成付曾公開表示,“凡是遇到用政府光環包裝自己、打著政府名義開展活動的,絕大多數都有問題。”
民政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山寨社團或冠以“中國”“全國”“世界”之名,或是在人民大會堂、釣魚臺國賓館、政協禮堂這樣具有“官場”象徵意義的地方搞活動,都是利用老百姓“官本位”的思想進行偽裝。
北京大學哲學系教授、北京大學文化産業研究院副院長陳少峰認為,在香港註冊的國字頭的社團到了內地活動後,內地居民很難辨認,難免受騙。他表示,民政、統戰部門應該與香港、澳門協作,不能允許輕易註冊這種唬人的機構。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吳為
[責任編輯:李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