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又到了畢業求職季,長春某大學的應屆畢業生小雪(化名)最近就因為工作的事頭疼不已。
原來,她在網上應聘了一家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結果順利上崗,工作一個月後,終於盼來了第一筆工資,而這筆工資只有160.25元。
女大學生的求職經歷
合同上標注第一個月基礎工資1750元
18日上午,小雪對記者表示,自己目前已經從公司離職,到手的工資也只有160.25元。
小雪稱,自己是在網上找到的這份工作,“5月26日去公司面試的,面試合格後,有5天培訓期,然後就開始試用期。”小雪6月1日正式入職,入職前,她與所在公司—長春市麥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簽訂了一份《員工試用期合同》,合同標注第一個月基礎工資1750元。
“我提出底薪2500元,他們同意了,然後試用期按照70%發工資,就是1750元。”小雪表示,入職後公司負責人告訴她,工資是根據績效算成績的,“就是每個月會給我佈置一些任務,後面標注每個任務哪天完成,如果完成好,計1分,沒完成就是零分。”
“第一個月給了我30個任務,工作量特別大,通過率很低,後來還經常臨時添加工作。”小雪説,6月29日,負責人找到她,表示她工作幹得不好,雙方協商後,小雪選擇了辭職。“30號我正常是休息的,其實就算幹滿了一個月。”
扣了1500多元到手工資只有160.25元
然而,讓小雪萬萬沒想到的是,到了7月15日發工資的時候,她只拿到了160.25元,這讓她很氣憤。“我以為扣除我請假的幾天,至少得給我開 1400元左右,沒想到這麼點,吃飯都不夠啊。”帶著疑問,小雪找到了公司的負責人紀女士。
“行政經理説我後面的工作分數都已經被老闆扣除了,加上一次遲到,總共扣了1500多元。”小雪説,她特意上網查了一下長春市最低工資標準,是1480元。“沒有這麼幹的,我上了一個月班,到手就一百多元錢,這不相當於免費用工嗎?”
小雪稱,她還有一個朋友也是在這家公司工作,第一個月工資僅僅拿到了145元,第二個月一分工資都沒要到。
公司負責人:她沒能帶來效益
當天下午,記者與長春市麥莎娛樂傳媒有限公司的負責人紀女士取得了聯繫,針對小雪工資一事,紀女士表示因為小雪的績效沒有提交,行政部門無法核算。
“我們走的是績效工資,做多少工作,開多少錢,她雖然在我們這工作,但不出活兒啊。”紀女士表示,小雪在單位並沒有底薪,小雪的工資完全按照績效,績效工資是1750元,扣除未完成工作和考勤,就剩下160.25元。“合同上寫的是基礎工資,跟基本工資是兩碼事。”紀女士稱。
“我是給她開得少,但主要因為她沒能給公司帶來效益,績效也沒有按時交,平時工作態度散漫,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如果按照她説的,上了一個月班,但都幹了哪些事,可以一件件説出來,我都可以給她補。”
紀女士表示,小雪在應聘時表示能從事多種工作,但在實際工作中,她發現小雪並沒有工作經驗,“她的工作是策劃文案,需要寫東西,但很多都是我一句句教的。”
小雪曾向記者提供了一張績效表格,上面標注了小雪工作當月完成工作的情況,針對這張表格上十余項已完成的工作,紀女士表示小雪完成的這些工作並不符合公司要求。“而且我們的工作都是有完成期限的,如果逾期未完成,是要進行減扣的。”最後,紀女士表示,如果小雪認為所得工資有異議,可以通過勞動部門進行仲裁。
律師説法:企業需舉證扣發工資依據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吉林吉翔律師事務所的劉海波律師,對此,劉海波表示,勞資雙方訂立的《員工試用期合同》中“甲方佈置的階段性或臨時性工作要求”是否有違法之處,以及用人單位實際發放低於本市最低標準的工資是否有合法依據,都是糾紛爭議的焦點。對此,勞動者小雪可以向該公司註冊地的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解決,用人單位對於扣發工資的依據負有舉證責任。
同時劉海波提醒廣大應屆畢業生,入職時一定要和公司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畢業生如果遇到勞動爭議,可詢問律師,或者撥打勞動保障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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