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定(試行)》全文公佈,對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分別制定了職位設置、職務升降等方面的規定。兩類公務員設置11層次,對應公務員相關級別。其中,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從專業技術員到一級總監對應公務員26級到8級。
人社部發言人李忠表示,兩個規定標誌著我國公務員分類管理的制度框架體系基本確立。
分類錄用,分類考核
文件將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的職級從專業技術員到一級總監分別設置11個層次,分別對應公務員二十六級至八級。將行政執法類公務員從二級行政執法員到督辦分別設置11個層次,對應公務員的二十七級至十級。
李忠介紹,這次在職位的序列上,兩個規定結合專業技術類、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的工作性質和職位特點,著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學化水準,為兩類公務員建立了各自的、不同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的職務序列。
“專業技術類職位是專門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為機關履行職責提供技術支援和保障的職位。行政執法類職位是機關中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行政相對人直接履行執法職責的職位。”李忠説。
在職務晉陞上,李忠表示,分類管理突出對公務員,特別是基層公務員的持續激勵,暢通職業發展通道,以更好調動公務員的積極性。在日常管理上,針對兩類公務員的特點,實行分類錄用,分類考核,分類培訓。
“讓高級人才有自己的通道”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表示,2006年施行的公務員法就提出了分類管理公務員的要求,這次的兩個文件,是把公務員法的規定具體細化了。
汪玉凱説,大部分公務員屬於綜合管理類,但像政府部門的會計師、工程師、經濟師等承擔的工作專業化要求更高,從錄用、考核、晉陞上都應該有所區別。
汪玉凱認為,各部門的公務員行政執法隊伍,不承擔政策功能,只承擔執行功能,也應該與綜合管理類和專業技術類公務員分開管理。“錄用和晉陞時,高級人才就可以有自己的通道。這使他們專業素養的提高不受職業發展通道的限制。”
人社部印發十三五規劃綱要,將適當提高養老金
公務員工資將定期調整
7月14日,人社部公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十三五”規劃綱要》,其中提出將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工資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定期調整基本工資標準。同時,綱要還提出,深化公務員分類改革,並實行與公務員分類管理相適應的配套工資政策。
社保方面,綱要提出,未來五年將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促進和引導各類單位和符合條件的人員長期持續參保,基本實現法定人員全覆蓋。同時,綱要提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經辦運作機制,將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
在就業方面,綱要提出“十三五”期間實現城鎮新增就業5000萬人以上,並繼續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統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引領計劃。
1 實現參保登記全覆蓋
綱要明確,開展全民參保登記,對各類人員參加社會保險情況進行記錄、補充完善,為全民參保提供基礎支援。鼓勵積極參保、持續繳費。做好中小微企業、靈活就業人員、農民工等重點群體參保工作。
今年5月23日,人社部下發《關於進一步擴大全民參保登記計劃試點範圍的通知》,要求持續推進全民參保登記工作開展,在已開展50個試點地區工作的基礎上,將試點範圍擴大到全國50%以上的地區。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從公平性角度來講,我國距離人人享有的社會保障的目標還有差距。養老保險覆蓋還差1個億,主要是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這位負責人表示。
人社部介紹,今年的工作以中小微企業就業人員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為重點工作對象,有條件的地區還要將參保登記工作擴大到本地區的常住人口,實現參保登記的全覆蓋。
2 醫保住院報銷75%
新京報記者發現,綱要明確提出建立合理的社保待遇調整機制,但對養老保險和醫保的表述有所區別。對於養老保險,綱要明確,適當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和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標準;而對於醫保待遇,綱要的表述為合理確定和適當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即並未明確説到“提高”。
具體到醫保的報銷比例,綱要明確,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範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穩定在75%左右。
綱要提出,整合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兩項制度,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認為,統一城鄉醫保,正是為了建立更加公平的社會保險體系。同時,他表示,未來我國多地將失去異地醫保結算,城鄉統一後,城市居民和農民在同一制度下,更有利於實現醫保異地結算。
專業技術類公務員職務與級別對應關係
(一)一級總監:十三級至八級;
(二)二級總監:十五級至十級;
(三)一級高級主管:十七級至十一級;
(四)二級高級主管:十八級至十二級;
(五)三級高級主管:十九級至十三級;
(六)四級高級主管:二十級至十四級;
(七)一級主管: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八)二級主管: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九)三級主管: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十)四級主管: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專業技術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行政執法類公務員職務與級別對應關係
(一)督辦:十五級至十級;
(二)一級高級主辦:十七級至十一級;
(三)二級高級主辦:十八級至十二級;
(四)三級高級主辦:十九級至十三級;
(五)四級高級主辦:二十級至十四級;
(六)一級主辦:二十一級至十五級;
(七)二級主辦:二十二級至十六級;
(八)三級主辦:二十三級至十七級;
(九)四級主辦:二十四級至十八級;
(十)一級行政執法員:二十六級至十八級;
(十一)二級行政執法員:二十七級至十九級。
本版采寫/新京報記者 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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