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旅遊遇糾紛,該找誰處理?日前,標有“旅遊警察”字樣的摩托車隊正式上路,開始沿長島海岸旅遊線巡查。這標誌著由山東省正式批復的首個縣級旅遊警察隊伍成立。另據報道,去年10月10日,全國首支旅遊警察隊伍——三亞市公安局旅遊警察支隊正式掛牌成立,到今年2月底,共查處涉旅治安案件120起,行政拘留122人,破獲刑事案件1起,刑事拘留5人。近兩個月,三亞旅遊投訴量下降近50%。
國家旅遊局局長李金早認為,旅遊警察是旅遊執法體制創新的成果。《旅遊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旅遊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對旅遊市場實施監督管理。治理和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無疑需要不斷強化旅遊執法隊伍建設,強化政府主導的旅遊市場監管格局,一方面,要實現從旅遊行業監管向旅遊目的地綜合監管的轉變,從重視投訴監管向旅遊全過程監管的轉變,從單一的旅遊部門監管向多部門聯合執法和監管轉變。
另一方面,建立“行政監管、行業自律、輿論監督、群眾參與”相結合的多維市場監管體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旅遊監管工作涉及旅遊、工商、物價、商務、質檢和公安等諸多部門,公安部門有責任參與其中是職責所在。因此,三亞在旅遊産業發展過程中不斷創新行業監管機制,嘗試在已有旅遊巡迴法庭的基礎上,探索成立旅遊警察的做法是大有裨益。
自2013年10月1日起,旅遊法正式施行兩年半,旅遊亂象仍然層出不窮,此起彼伏。就拿今年春節期間來説,哈爾濱“天價魚”事件讓這座旅遊城市蒙羞。去年以來,網路接二連三曝出一些知名景區諸多變味“高價”現象:青島一隻蝦38元;少林寺一份“少林素齋”50元;麗江女酒托假裝艷遇,遊客旋即被坑5000元……類似新聞之多,引起眾多網友熱議,也令人為之唏噓咂舌。這就説明,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制不等於法治。設立旅遊警察,可使旅遊法貼地而行,彰顯權威與效力。
對旅遊城市來説,設立旅遊警察,可看出一座城市知恥近乎勇的決心和壯士斷腕的努力。但是,旅遊市場的種種亂象,不單三亞、秦皇島存在,在其他旅遊城市也有類似情況。特別是每到五一小長假和十一黃金周,但凡熱鬧的旅遊景點,無不出現遊客權益被侵害的情況。儘管這些地方是否同樣設立旅遊警察,當然需要因地制宜和集思廣益,但設立旅遊警察的思路值得借鑒。
旅遊業被譽為“沒有煙囪的工業”,我國已經成為不折不扣的旅遊大國,但較之旅遊強國還有不小的距離。目前世界上有不少國家,如埃及、泰國、阿根廷、俄羅斯、馬來西亞等國,都設有專門的“旅遊警察”,不僅管理遊客事故,同時提供旅遊資訊和應急治療等服務。如2013年10月,韓國文化體育觀光部和韓國警察廳聯合選拔的“觀光警察”正式上崗。這支由101名警察組成的專業警察隊伍主要任務是預防各類犯罪行為、維持觀光地的基本秩序,調查和取締各類針對外國遊客的犯罪行為,並處理外國遊客的各類申訴等。
清理整頓旅遊亂象需要政府強力出手,需要旅遊警察鐵面無私嚴格執法。惟有從執法上發力,從制度變革上發力,從完善人文環境上發力,公眾的旅遊品質才能得以保障,於此而言,備受矚目的旅遊警察,重任在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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