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查重點包括:擅自設立保險機構;非法經營保險業務行為;假借保險公司名義虛假宣傳銷售等
【財新網】(記者 丁鋒)監管勒緊網際網路金融韁繩的大背景下,保監會也出手整治網際網路保險。
財新記者獲悉,保監會于近日向各保險公司省級分公司和地方保險行業協會下發《關於協助排查非法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風險線索的通知》,啟動非法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專項整治工作。
排查重點包括:一,擅自設立保險機構。排查是否存在機構或個人擅自開設虛假保險機構、保險仲介機構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行為。
二,非法經營保險業務行為。排查是否存在機構或個人通過網際網路或移動網際網路渠道(包括網際網路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非法經營保險業務、非法經營保險仲介業務的行為,如網際網路企業在未取得保險業務資質的情況下依託網際網路開展保險業務等。
三,假借保險公司名義虛假宣傳銷售。排查是否存在機構或個人通過網際網路或移動網際網路渠道(包括網際網路網站、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利用保險公司名義或假借保險公司産品、保險公司信用進行虛假宣傳銷售、非法集資的行為。
《通知》要求,各公司、協會發現非法經營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相關風險線索後,應及時採取實地核查、索取宣傳資料、拍照、截圖等方式初步固定證據。各公司如發現其他機構和個人未經本公司授權使用本公司名義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含業務員擅自允許其他機構和個人使用公司名義),或冒用本公司名義開展網際網路保險業務的,應立即向上級公司報告,並採取發公函或律師函等方式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涉嫌犯罪的應向公安機關報案。
此外,據財新記者了解,保監會還要求財險公司排查與網際網路信貸平臺合作業務的相關風險,重點排查是否與存在提供增信服務、設立資金池、非法集資等行為的網際網路信貸平臺合作,業務經營風險控制的關鍵環節是否落實到位,投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措施是否真實有效,是否存在虛假或偽造的銀行保函等情況,對借款人的資信審核是否全面到位等情況。
自P2P去擔保化以來,一些P2P平臺開始探索引入保險作為風險保障機制。但據財新記者了解,目前除了少數保險公司與一些本身風控相對完善的P2P平臺簽定的履約保證保險可保障投資者的本息收益外,大多數保險公司與P2P平臺的合作內容並不能保障投資者本息收益,但許多P2P公司會借與保險公司的合作進行一定程度的虛假宣傳。
[責任編輯: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