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經濟主管部門14日稱,大陸淘寶網假外資之名,未在臺補辦陸資程式,股東結構申報不實,開罰24萬元(新台幣,下同)並限期半年內停止或撤回投資。
今年年初,臺灣經濟主管部門以阿里巴巴臺灣分公司未按相關規定申請,“隱瞞”其“陸資”身份為由,裁定12萬元新台幣的罰金,並要求其撤資。這次認定淘寶網“應作為而不作為”,因此決定加重處罰。
臺投審會説,2009年臺灣頒布實施陸資許可辦法,阿里巴巴在此辦法頒布前,于2008年以新加坡商名義來臺註冊,淘寶網則是在法規發佈後,在2013年向商業司申請“香港商淘寶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來臺設立分公司的過程與手法,和阿里巴巴如出一轍。
投審會指出,淘寶同屬阿里巴巴集團,在臺灣開放陸資來臺政策實行後,以外資名義來臺,但未依據陸資許可辦法來臺。投審會斟酌相關案情後,認為淘寶“應作為而不作為”,決定加倍開罰,並在開罰後的6個月停止或撤回投資,且沒有就地補正方式。
投審會表示,淘寶網臺灣分公司必須在公文送達後6個月內處理公司營運、業務、員工。若淘寶想要重遞申請案,只要符合陸資投資許可項目,還是有權利申請。(記者何自力、郭麗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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