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央視新聞聯播消息,中共中央、國務院23日印發《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意見》共有九項三十條。
《意見》指出,創新是推動一個國家和民族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動整個人類社會向前發展的重要力量。面對全球新一輪科技革命與産業變革的重大機遇和挑戰,面對經濟發展新常態下的趨勢變化和特點,面對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的歷史任務和要求,必須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
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就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破除一切制約創新的思想障礙和制度藩籬,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和創新潛能,提升勞動、資訊、知識、技術、管理、資本的效率和效益,強化科技同經濟對接、創新成果同産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産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産業對接、創新項目同現實生産力對接、研發人員創新勞動同其利益收入對接,增強科技進步對經濟發展的貢獻度,營造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環境和制度環境。
——堅持需求導向。緊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需求,讓創新真正落實到創造新的增長點上,把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産業活動。
——堅持人才為先。要把人才作為創新的第一資源,充分激發全社會的創新活動。
——堅持遵循規律。根據科學技術活動特點,大力營造勇於探索、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文化和社會氛圍。
——堅持全面創新。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實現科技創新、制度創新、開放創新的有機統一和協同發展。
到2020年,基本形成適應創新驅動發展要求的制度環境和政策法律體系,為進入創新型國家行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營造激勵創新的公平競爭環境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競爭政策和産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
實行嚴格的智慧財産權保護制度,打破制約創新的行業壟斷和市場分割,改進新技術新産品新商業模式的準入管理,健全産業技術政策和管理制度,形成要素價格倒逼創新機制。
三、建立技術創新市場導向機制
發揮市場對技術研發方向、路線選擇和各類創新資源配置的導向作用,調整創新決策和組織模式,強化普惠性政策支援,促進企業真正成為技術創新決策、研發投入、科研組織和成果轉化的主體。
擴大企業在國家創新決策中話語權,完善企業為主體産業技術創新機制,提高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援力度,健全優先使用創新産品的採購政策。
四、強化金融創新的功能
發揮金融創新對技術創新的助推作用,培育壯大創業投資和資本市場,提高信貸支援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形成各類金融工具協同支援創新發展的良好局面。
壯大創業投資規模,強化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援,拓寬技術創新的間接融資渠道。
五、完善成果轉化激勵政策
強化尊重知識、尊重創新,充分體現智力勞動價值的分配導向,讓科技人員在創新活動中得到合理回報,通過成果應用體現創新價值,通過成果轉化創造財富。
加快下放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比例,加大科研人員股權激勵力度。
六、構建更加高效的科研體系
發揮科學技術研究對創新驅動的引領和支撐作用,遵循規律、強化激勵、合理分工、分類改革,增強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原始創新能力和轉制科研院所的共性技術研發能力。
優化對基礎研究的支援方式,加大對科研工作的績效激勵力度,改革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評價制度,深化轉制科研院所改革,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技術轉移機制。
七、創新培養、用好和吸引人才機制
圍繞建設一支規模宏大、富有創新精神、敢於承擔風險的創新型人才隊伍,按照創新規律培養和吸引人才,按照市場規律讓人才自由流動,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
構建創新型人才培養模式,建立健全科研人才雙向流動機制,實行更具競爭力的人才吸引制度。
八、推動形成深度融合的開放創新局面
堅持引進來與走出去相結合,以更加主動的姿態融入全球創新網路,以更加開闊的胸懷吸納全球創新資源,以更加積極的策略推動技術和標準輸出,在更高層次上構建開放創新機制。
鼓勵創新要素流動,優化境外創新投資管理制度,擴大科技計劃對外開放。
九、加強創新政策統籌協調
更好發揮政府推進創新的作用。改革科技管理體制,加強創新政策評估督查與績效評價,形成職責明晰、積極作為、協調有力、長效管用的創新治理體系。
加強創新政策的統籌,完善創新驅動導向評價體系,改革科技管理體制,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意見》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把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作為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重大任務,認真抓好落實。有關方面要密切配合,分解改革任務,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定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加強對創新文化的宣傳和輿論引導,宣傳改革經驗、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社會輿論,為創新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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