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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應網購退貨卻拖延退款 網店店主被工商告誡

2015-02-16 09:41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按照新《消法》規定,消費者網購可以7日無理由退貨,但有的網店以各種理由遲遲不肯退款。記者昨天從通州工商分局獲悉,通州一家網店因遲遲不退款,被工商部門約談,還被工商部門行政告誡。

  據了解,近日消費者黃女士向通州工商分局反映,她在一家網店花268元購買了一雙皮鞋,但購買後不喜歡,就與網店溝通退貨事宜。對方答應了她,她第二天就將皮鞋寄回了銷售商。但一直過了10余天,黃女士仍未收到商家退回的貨款。黃女士多次給網店打電話,對方一再聲稱退款手續正在辦理之中,讓黃女士耐心等待。接到投訴後,通州工商分局人員進行調解。調解後的第二天,網店將退款打入黃女士賬戶。

  但僅僅過去了兩天,通州工商分局再次接到了針對這家網店拖延辦理退貨款項的投訴。為此,通州工商分局行政約見該網店的負責人,對網店的行為進行行政告誡。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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