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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藥格列衛專利期已過 內地仿製藥仍賣4千

2015-02-16 09:12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其實,到2013年4月1日,格列衛在中國的專利期已滿。據我所知,國內至少有兩家藥廠在生産它的仿製藥。但看看他們的藥價,居然仿製藥的價錢也在4000元左右。這説明什麼?” 莊一強這樣向北京青年報記者詰問。

  被稱為“抗癌藥代購第一人”的陸勇,1月29日走出看守所,終於被免於強制羈押。但由他代購的那盒黃色小藥片,卻在持續引發輿論的關注和討論。

  進口“格列衛”國內一盒近2萬4,印度仿製藥只要200多元。作為有12年慢粒白血病史的患者,陸勇的代購行為,被病友視為一場英雄式的救贖。

  即便是進口原研藥“格列衛”,資料顯示在香港的售價也只有18000元左右,日本是16000元一盒,美國大約是人民幣13600元,在韓國只需9700元。何以單單在中國內地的價格會高達近24000元?在整個採訪過程中,莊一強提到最多的一個詞是“制度成本”。

  來自香港的莊一強博士擁有一大堆頭銜:中國醫院協會副秘書長、香港醫務行政學院理事、清華大學醫院管理研究院客座教授;其教育背景涉及內地、香港、美國、歐洲。

  但在業界,讓他最出名的是“敢説”。

  陸勇事件

  印度近年獲批的仿製藥佔到美國FDA批准的1/3。為保護本國患者充分享有仿製藥,印度和泰國都有從國家層面與國外藥企大公司交涉,而中國政府和國外藥企交涉“強倣”,至今尚未有先例。

  北青報:您怎麼看“陸勇事件”?

  莊一強:“陸勇事件”所以引發關注,有幾個因素,一是海外代購成為可能,二是他被湖南沅江公安“盯上”了。我認為這件事沒有單一途徑的解決辦法。它更大的意義,是喚起了人們對海外代購抗癌藥潛藏問題的關注。

  陸勇事件引出的一個新話題,是關於人的“生命健康權”。但在當下中國,它處於一個“三叉”路口的尷尬境地:這就是法律的尷尬、生命健康權的尷尬和社會倫理的尷尬。所謂法律的尷尬,就是只有在藥品監督局註冊,才是合法藥品,否則視作假藥。而作為人權的一部分,人生病應該有錢治,但現在很多患者面臨的是有病沒錢,生命健康權無法保障。而從社會倫理的角度,孟子説,人應有惻隱之心,社會對這些“無藥等死”的病人,冷眼旁觀顯然是不足取的。

  北青報:您有內地本科、美國碩士、歐洲博士的醫學和管理學背景,同時又是香港醫務行政學院理事,就您的比較研究還有哪些國家面臨這種“兩難”選擇?

  莊一強:在發達國家,比如經濟合作組織OECD國家,不存在這個問題。以美國為例,有錢人自己買保險解決;而弱勢人群,比如60歲以上的老人和領救濟金的窮人,政府為他們支起了“安全網”。因為這裡涉及一個人權問題。但如印度、菲律賓這種欠發達國家,這個問題也都沒解決好。

  中國比較特殊,它一方面是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同時又屬於發展中國家,兩邊都沒有“靠上”。它要鼓勵仿製藥發展,等於忽視智慧財産權保護;而強調了智慧財産權,又沒有完善的社會機制保護弱勢患者。

  北青報:有專家稱,作為專利藥品格列衛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但由於格列衛是與人的生命健康密切相關的特效藥,所以國際專利法對其網開一面,允許在特殊情況下實行專利強制許可。

  莊一強:其實,強制許可制度實施是需要“前提要件”的,不是誰想仿製就可隨意仿製。

  首先,“強倣”針對的藥必須具有疾病的外部性,即此病會影響傳播別人的傳染病,比如SARS。其次,它只針對極度貧困的國家。當年針對非洲民眾的“河盲”症,美國“默沙東”藥就可直接被“強倣”;到了最後,“默沙東”藥廠乾脆直接免費贈送,此事還被哈佛大學商學院編入企業社會責任案例。

  在陸勇案中,不具備上述兩個情形:既不是傳染病類,中國又不屬於赤貧國家,不會給予非洲待遇。

  北青報:統計顯示,近年印度獲批的仿製藥申請,約佔美國食藥監局(FDA)批准的1/3,暫時性批准約佔近40%。印度和泰國都有從國家層面與國外藥企大公司交涉,以保護本國患者充分享有仿製藥,而我國政府基本對此少有動作。我國在此領域的相關數字是多少?

  莊一強:中國政府從國家層面確實鮮有和國外藥企交涉“強倣”,據我所知至今尚未有先例。

  制度成本

  格列衛在中國的專利期到2013年4月1日已經期滿。據我所知,國內至少有兩家藥廠在生産“格列衛”仿製藥。但看看他們的藥價,居然仿製藥的價錢也在4000元左右。這説明什麼?

  北青報:我們在原研藥上不佔先機,在保護專利國藥仿製上又嚴守規則,再不取消進口藥品的單獨定價權,“天價藥價”不就難以撼動了?

  莊一強:的確,原研藥享有單獨定價權。但我認為將單獨定價權指為天價“元兇”不全對。專利保護一般是從批准之日起,保護20年至25年,所謂“排他權”即是專利保護特權的體現。以諾華制藥公司的“格列衛”為例,它在原産國瑞士申請專利保護後,一般還要到所在國再去申請專利保護。

  “格列衛”在中國的藥價是23500元,而在美國的售價僅為一半,在韓國、日本也都比中國低。同為專利保護,為何人家的定價卻便宜一半?就是説,即便給了專利保護的特權,也應當根據市場環境定價。“格列衛”的天價,恰恰是我國定價機制出了問題,是藥價虛高的體現。

  北青報:藥價虛高中的制度成本怎樣體現?

  莊一強:藥品定價一般遵循兩大原則,成本定價法和市場定價法。成本定價法包括人工、水電、智慧財産權等成本,最終藥價由三部分構成:有形資産、無形資産(智慧財産權)、外加利潤。所謂市場定價法,就是不管成本,市場能接受多少錢就定多少錢,跟著需求走。我個人認為藥品定價顯然應該遵循前者。

  而我國申報藥價成本時,在各國只含製造成本和研發成本之外,又單獨加上一個中國特色的成本——制度成本。藥品回扣,關稅,一、二、三級經銷商、甚至灰色尋租的錢全部算入……必須得承認,從藥物出廠定價,走到醫院藥房,中間的環節渠道存在太多的灰色空間,層層拔毛導致最終藥價高得離譜。

  北青報:我聽到一種説法,因為中國市場幾乎沒有靶向藥物的仿製藥,構不成競爭,所以靶向藥物的藥價自然降不下來。您同意這種觀點嗎?

  莊一強:我認為恰恰相反,正因為沒有太多靶向藥廠家競爭,所以廠家在推介藥品時無需太多成本,比如就不需要給回扣;而中間環節的減少應使藥價降下來。

  格列衛在中國的專利申請日期為1993年4月2日,中國的法律規定專利期20年期滿。這意味著,國內的仿製藥企在2013年4月1日過後,就可以合法生産格列衛了。據我所知,國內至少有兩家藥廠在生産“格列衛”的靶向藥。但仿製藥的價錢居然也在4000元左右。這説明什麼?我國現有的單獨定價權,對已過專利期的藥品定價機制不合理。

  在我國,享有單獨定價權的藥品,即使過了“專利期”,也還能繼續享受“高規格”待遇;其實,過了專利期,就等於過了“保護期”,不應再繼續享受“優待”。

  組合支付

  不管藥多貴,能讓百姓吃得起,亟須建立多方支付機制。要形成政府兜底,商業險跟進,社會慈善補充三足鼎立的局面,形成一套支付“組合拳”。

  北青報:企業的根本立足點是利益,而政府的立足點是民生。我國政府層面是否應有類似印度、泰國為患者“出頭”的交涉行為?

  莊一強:從政府的層面去交涉當然是可以也應該的,但説實話,那可能就不是針對這種病的藥了;而可能是更要命病的藥了,不應該特指這種藥。

  我個人認為政府的著眼點更應該是公平。因為民生沒有一個具體的“準則”:比如,同樣是白血病,又分慢粒、急粒和急淋幾種。相比前者,後兩者更要命,只是大眾不知道而已;只是通過陸勇的事情,慢粒被公知了而已。

  因此,提民生沒有底,而更保證的,應該是公平。比如在英、日,藥品賣得雖貴,但他們有政府出錢補貼,私人保險、政府救助、老百姓醫保……多重分擔之後,最後才是民眾自掏部分。

  而現在我國凸顯的問題是,救命“貴藥”大多淪為自費藥範疇,只能百姓自掏腰包。

  北青報:陸勇事件能帶來哪些制度改革的啟示?

  莊一強:面對生命健康權的出路何在?不管藥多貴,能讓百姓吃得起,亟須建立多方支付機制。比如,能否將國産仿製藥納入醫保?政府有無大病救助機制?有無社會慈善之支援?能否考慮商業醫保?報銷一部分,個人再出一部分?

  在香港,即使是政府提供95%比例的“近乎全免醫療”,也需打出“組合拳”。內地當然更沒有單一解決途徑。

  由於近乎政府“包乾”,所以香港政府要採取“全球招標”的形式,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價低者勝”。另外,政府也不會“固執”于選擇一種藥,他會考慮替代産品:不是最新、最好、最貴的藥,但能保證基本的需要。

  一句話,要形成政府兜底,商業險跟進,社會慈善補充三足鼎立局面。

   中國網事:三問天價抗癌藥格列衛

   近日,因“印度抗癌藥代購第一人”陸勇被訴事件,天價抗癌藥格列衛受到輿論持續關注。有人疑惑,這救命藥怎麼就這麼貴?也有人呼籲,應當儘快將此類藥物納入醫保範圍。更有人追問,為何我們自己不能做出“物美價廉”的“印度藥”?記者就此採訪了患者、相關專家和業內人士。 >>詳細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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