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市民吳先生在位於昌平區的三家味多美的門店訂購了共一百多個生日蛋糕,總價值五萬餘元。隨後,吳先生以蛋糕包裝上沒有標明生産日期、凈含量等法定資訊為由,將味多美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十倍賠償。近日,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審理。
市民吳先生訴稱,去年8月到9月間,他在味多美蛋糕店訂購了一百多個裱花蛋糕,共計花費56256元,並開具了正規發票。此後,他發現這些蛋糕並未標明保質期、配料表、生産廠家、凈含量等法定資訊。
吳先生的代理人稱,蛋糕配送到指定地點時,蛋糕的包裝盒上沒有標明生産日期,依法應該標明的生産廠家、凈含量等資訊在包裝上也找不到。“當天我們就把蛋糕存在了庫房,找了食藥監局投訴。”
吳先生認為,味多美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裱花蛋糕行業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散裝食品衛生管理規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製作的産品未標明保質期、生産廠家等法定資訊,已經嚴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起訴要求味多美公司退還貨款並主張十倍賠償,金額達56萬餘元。 (記者 孔德婧)
2月12日上午,該案在西城法院開庭。
“我們取得的是餐飲服務許可證,銷售的蛋糕屬於現制現售的産品。”庭審現場,面對吳先生的起訴,味多美食品有限責任公司辯稱,這類産品並不需要標明相關資訊,“這其實和飯店裏賣的魚香肉絲是一個性質的,你可以在飯店吃,也可以打包帶走。”
而吳先生則表示,裱花蛋糕不適用現食現售食品,現食現售應當是在門店中食用的食品,一旦拿出門店就應當適用預包裝食品的相關規定。此外,在配送蛋糕時,被告也未提醒原告注意産品保質期等事項。
“蛋糕製作過程是開放的,所以可以保證生産日期是提貨或送貨當天。”味多美代理人表示,産品的凈含量、生産廠家等相關資訊,在門店展示櫃檯的價簽上都有顯示,這些價簽在全市的門店都能看到。
但這一回應卻遭吳先生否認。“沒有,絕對沒有。”吳先生稱,在他們預訂蛋糕時,並沒有看到門店內有價簽,“這是在我們投訴後他們才製作的!”
味多美代理人表示,雖然《食品安全法》賦予了消費者十倍賠償的權利,但需要存在食品安全違法的事實,吳先生僅僅主張包裝上的規定,沒有主張十倍賠償的依據。
吳先生認為,沒有保質期就無法得知産品的存放時間,“要是存了一個月,還能吃嗎?你不能説人吃壞了才找你,這是隱形的傷害。”
庭審最後,雙方表示可以調解,但由於沒有調解方案,法庭休庭後將擇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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