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就韓國退運我國山東省蒜農供貨大蒜一事作出回應,將此次事件定義為商業合同糾紛。同時,中國駐韓國大使館表示,此次事件涉及到農民的切身利益,會盡全力協助山東蒜農進行維權。針對此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李時民仲裁員建議,在初步查明事實的基礎上,先考慮根據合同約定申請進行國際貿易仲裁,避免直接上法院激化矛盾。
商務部:此次事件為商業合同糾紛
根據本報2月1日報道,山東蒜農向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供貨2200噸大蒜,大蒜在發貨前經韓國農水産食品流通公社專職人員驗貨合格,但貨物到達韓國港口後被韓國農管所認定為品質檢查不合格要求退回全部貨物,這給山東蒜農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蒜農無法接受貨物被退回的理由,因此開始走上維權之路。
對此,2月4日,商務部外貿司負責人作出回應。該負責人表示,經初步判斷,本次事件屬商業合同糾紛,雙方涉事企業對此已進行多輪磋商。同時,商務部要求中國駐韓國大使館經商參處及山東省商務廳等部門積極協調有關企業並與韓方進行溝通交涉。
除此之外,該負責人還表示,希望韓方從中韓經貿合作大局出發,對本次事件妥善處理,維護中韓雙邊貿易的健康發展。
韓方:可以去世貿組織告我們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