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趙春燕 發自北京
因反腐敗而誕生的新型有力武器——專項巡視,儘管相比常規巡視時間縮短了一半,這種“點穴”的威懾力卻大大增加。
昨日(2月5日),根據中紀委通報:十八大以來,中央已經進行了五輪巡視,和以往不同的是,2014年11月底開展的這輪巡視,是首次全部以專項巡視的方式進行,被巡視單位共有13家。從本週開始,中央各個巡視組開始對被巡視單位進行意見反饋。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首批反饋巡視意見的六家單位中,包括中國聯通、神華集團、東風汽車公司、中船集團、中國國際廣播電臺、華電集團。
根據通報的結果來看,神華集團以及中國聯通等單位存在較多的問題。中紀委稱,較長時間內,神華集團煤炭經行銷售管理混亂,少數人操控重點合同煤審批權,形成較大尋租空間。
神華存利益輸送“黑洞”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披露,2月4日~5日,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向神華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張玉卓及神華集團領導班子分別反饋了巡視情況 。
中央第十二巡視組組長董宏指出,一定時期內,神華集團在煤炭生産經行銷售、資産並購重組、工程項目和物資採購招投標方面聚集較大腐敗風險。
董宏列出了專項巡視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一是一些企業領導人操控重點合同煤審批權謀取腐敗“黑金”。較長時間內,神華集團煤炭經行銷售管理混亂,少數人操控重點合同煤審批權,形成較大尋租空間。有些企業領導人在煤炭經行銷售中結成利益同盟,利用煤炭政策價差謀取私利,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二是煤炭滅火工程存在利益輸送“黑洞”。神華集團煤炭滅火工程管理混亂,一些私人老闆受利益驅動並得到“權力”庇祐,打著滅火工程旗號大肆開採和銷售煤炭,甚至故意製造煤田火點,謊報滅火項目。有的滅火工程層層轉包,造成生態破壞,事故頻發。滅火工程成為少數人的“暴利工程”,形成“鏈條式”腐敗。
董宏指出,長期以來,神華集團企業經營管理存在較多漏洞,黨組集體決策“三重一大”事項缺乏制度剛性,違規用人問題較為突出,改革滯後,監管缺失,煤炭經行銷售領域聚集較大腐敗風險。“部分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嚴重缺失,既存在監督不力和形同虛設問題,又存在個別人掩蓋腐敗和自身腐敗問題。”
據悉,巡視期間,巡視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人員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轉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及有關部門處理。
此前,根據中紀委網站和神華集團官網的報道,神華集團層接連曝出多名高管被查的消息——2014年12月份,神華集團在一週之內就有4名高管被查。2014年12月22日,神華集團主動發佈消息稱,集團總經理助理、神華科技公司董事長張文江,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公司(以下簡稱“神華寧煤”)安監局主任師劉寶龍二人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對其立案調查,並免去兩人職位。之後,神華集團再次宣佈中國神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副總裁華澤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神華寧夏煤業集團安全監察局黨委書記、副局長牛進中亦被公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
而對此此次專項巡視,神華集團董事長張玉卓表示,神華集團黨組誠懇接受、堅決貫徹中央巡視組提出的意見要求,不折不扣落實各項整改任務。
6單位負責每人平均做表態發言
此番專項巡查始於去年11月底,巡查對象包括文化部、環保部、中國科協、全國工商聯、中國國際廣播電臺、南方航空、中國船舶、中國聯通、中國海運、華電集團、東風汽車、神華集團、中石化等。
通過為期一個月的調查,試圖去揭露這些隱匿在國家部門、國有重要骨幹單位、中管高校以及中管事業單位可能存在的黑暗面。2014年1月13日,十八屆中央紀委第三次全會明確提出,“創新組織制度和方式方法,探索專項巡視”,意在將巡視從程式、時間以及對象等固化模式制約中解放出來,從而滿足反腐敗鬥爭的需要,更為有力的“突出問題。”從昨日公佈的巡視意見來看,存在的問題不容忽視。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中紀委此次公佈巡視反饋情況新畫面中,中國聯通等6個單位負責每人平均做了表態發言。
按照巡視有關規定,中央第八巡視組負責人首先向中國聯通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常小兵移交了巡視反饋意見書面文件,當場簽字背書,嚴肅認領整改責任。巡視組負責人指出,聯通集團有的領導和關鍵崗位人員利用職權與承包商、供應商內外勾結,搞權錢、權色交易;有的縱容支援親屬、老鄉或其他關係人在自己管轄範圍內承攬項目或開辦關聯企業謀利;有的在子女出國留學、就業等方面接受供應商利益輸送;有的收受客戶所送有價證券,收受貴重禮品;還有的接受供應商安排打高爾夫球、外出旅遊。
東風汽車公司在反饋中被巡視組點名“四風”問題整改不力,頂風違紀問題突出,存在公款吃喝、公車私用、公款購買贈送購物卡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公款出國(境)旅遊問題突出,審批管理不嚴,任務重復、超天數、超人數現象普遍。
在對中國船舶工業集團公司的反饋中,巡視組負責人指出,中船集團對物資採購、勞務外包、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的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物資採購領域的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競爭性採購嚴重不足,部分物資長期由一家供應商提供,或以各種理由指定供應商;有的內部審價把關不嚴,採購成本嚴重超預算。在資産收購、企業重組改制中,也存在國有資産流失問題。
華電集團是國家電力體制改革建立的5家國有獨資發電企業之一,也出現在了本輪巡視首批反饋的名單中。巡視組指出,華電集團在煤礦並購中反映出的問題最為突出,有些還很嚴重。主要表現在並購中規劃管理嚴重缺失,存在諸多亂象;並且違反市場交易規則,盡職調查流於形式;同時還存在違規支付並購款,違規向民營企業讓利等問題,造成國有資産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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