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務院給省長定任務:做不好糧食安全將追責
糧食安全管控繼續趨緊。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於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糧食生産、流通、消費等各環節,進一步明確了各省級人民政府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的事權與責任。
“之前提的是省長負責 ‘米袋子’,市長負責‘菜籃子’,現在提到糧食安全省長負責制,實際上是擴圍了,從過去單純強調‘有的吃’,到現在的從生産到消費的全産業鏈式政策關注。”艾格農業分析師馬文峰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體現出了國家政策對糧食安全的重視程度有增無減”。
省長責任制為推動“糧改”
隨著近年來糧食生産與流通體制機制問題不斷涌現,“糧改”成為擺在決策層面前的一道課題。
在此前召開的全國糧食流通工作會議上,針對糧食收儲體制改革,國家發改委主任徐紹史強調:“核心是要全面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發揮好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逐步建立地方儲備與中央儲備協調運作機制。”
實際上,一面是糧食連年增産,另一面卻是糧食豐收壓倉;一面是國內糧食價格居高難下,另一面是大量廉價“洋糧食”衝擊國內糧食下游市場,長期以來,中國糧食産業面臨複雜的格局。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此前採訪時發現,糧食主産區在糧食庫存中的過剩問題較為明顯,一位地方糧食系統官員對記者表示,“實際上糧食在倉儲過程中的浪費是最高的,糧食存在庫裏,存兩三年變成陳糧,就進入飼料或其他環節處理”。
在糧食生産與流通深層次矛盾倒逼之下,一場更加市場化的 “糧改”正在進行。
《意見》提出,要培育發展新型糧食流通主體、繼續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推進國有糧食企業兼併重組,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糧食經濟,培育國有資本與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場主體,支援民營糧食企業和糧食經紀人發展。
讓糧食實現其應有的流動
糧食安全重擔之下,將全面施行省長責任制,不合格者將被追責。
國務院稱,省長(主席、市長)在維護國家糧食安全方面承擔的責任是:穩定發展糧食生産,鞏固和提高糧食生産能力;落實和完善糧食扶持政策,抓好糧食收購,保護農民種糧積極性;管好地方糧食儲備。
《意見》指出,將定期組織對各省(區、市)人民政府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情況進行考核,對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責令整改並追究責任,重大情況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馬文峰表示,現在的從生産到消費的全産業鏈式政策關注,反映了國家對糧食安全的重視。
馬文峰認為,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下,將促使糧食安全保障任務更加細分到各省(區、市)地方政府,從過去的僅僅重視“有的吃”,完善到産業鏈建設;從過去的重視主糧,發展到糧、油、薯兼顧。“要真正實現國家糧食安全,就要讓糧食實現其應有的流動,去向真正有需求的地方。”馬文峰表示。
根據《意見》,將探索建立政府儲備和社會儲備相結合的分梯級糧食儲備新機制,並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地方糧食儲備相關工作,通過建立地方和中央糧食儲備協調機制,充分發揮調控市場、穩定糧價的協同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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