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司為囚犯量身定制的發明專利
南勇的四項專利
導讀:2014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當庭宣判,裁定減去原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一年有期徒刑,減刑原因之一是南勇在服刑期間發明4項專利,獲得監獄方面的表揚。據公開報道,因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而獲得減刑的現象並不少見,僅是有姓名可查的官員、名人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的現象已屢見報端。
那麼,這些“監獄發明家”如何在獄中進行發明創造,服刑人員有哪些途徑可以成功申請專利,什麼樣的發明創造可以獲得減刑,對此,北京青年報記者經過調查發現,服刑人員進行發明創造並申請專利這一領域呈亂象,為服刑人員提供發明專利助其減刑的機構漸趨規模化、專業化,而法律法規在對服刑人員的發明專利進行評估和認定這一領域,尚沒有統一的規定。一些省份出臺了相關認定辦法,同時,不同的監獄對發明成果的判定也有不同。
現象
多名“監獄發明家”獲減刑
2014年12月9日,原足協副主席、國家體育總局足球運動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在獄中服刑期間發明4項專利等原因獲得監獄方面表揚,並裁定減去其一年有期徒刑。根據國家智慧財産權局中國專利查詢系統,南勇的4項專利分別為:足球射門練習裝置、一種攜帶型球門、移動終端支撐架、臺式電腦螢幕組合體。4項發明分別於2012年12月和2013年12月分兩次申請專利認證。
除南勇之外,有姓名可查的官員、名人通過在監獄進行發明創造並成功申請專利的報道並不少見。其中,原浙江省奉化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梁劍興自2008年因受賄罪被判入獄後,截至2014年11月,6年左右的時間之內,共有11項發明獲得國家專利認證。其專利包括一種眼部按摩器、防PM2.5的一次性鼻套、藥片計數器等。2011年,梁劍興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得減刑一年零三個月。
原四川省某市交通局副局長樓衛剛,自2006年入獄後,在服刑期間,與獄友合作發明瞭壁挂式點煙架、水下澆築砼導管埋置深度顯示儀共2項,並成功申請專利;原北京市國土資源地熱處處長陳建平,在服刑期間憑藉其在能源領域的發明獲得專利認證。
除公開報道之外,北青報記者通過國家專利查詢系統進行查詢發現,仍有部分未經報道但有姓名可查的入獄官員名下有發明創造專利。種種查詢結果表明,入獄後進行發明創造獲得減刑已經不是個別現象。
我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刑。而“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被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規定,應當減刑。
而“有發明創造的”這一點,認定的最重要根據就是得到國家專利認證,因此,發明創造並獲得國家專利認證,是法院判定是否給予減刑的根據之一。
同時,就獄中發明成果的類型而言,服刑人員的專利幾乎全部是實用新型專利。按照我國專利法規定,發明創造的專利類型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種。其中,就科技含量、技術要求和審查認證程式方面,發明專利最難申請,實用新型專利次之,相對容易。而前文提到的南勇、梁劍興、樓衛剛、陳建平,4人所有的專利均為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和發明專利的區別,就定義而言,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指對産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方案,屬於低成本、研製週期短的小發明。而發明專利是指發明人運用自然規律而提出解決某一特定問題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專利是具有一定形狀的産品,注重的是産品的實用性。發明專利是一種技術方法,注重的是創造性。
就審查程式而言,國家對實用新型專利實行初步審查制度,即審查委員會對申請文件中的形式問題和是否屬於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對象進行審查,通過初步審查就可以進行授權。而發明專利在初步審查階段之後,還有公佈階段和實質審查階段,實質審查期間將對專利申請是否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以及專利法規定的其他實質性條件進行全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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