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月12日電 (記者 陳康亮)備受矚目的中國南車、中國北車的合併案近期由於高管及家屬在停牌前買賣各自或對方股票引起輿論的關注。
12日,截至收盤,在連續實現6個漲停(10%的漲幅)之後,中國南車、中國北車不僅被打開漲停板,A股股價更是遭遇“滑鐵盧”。其中,中國北車大跌5.33%,收10.83元/股;中國南車亦跌1.36%,收10.13元/股。
港股方面亦不理想,當天中國南車港股股價暴跌5.43%,收9.57港元/股;中國北車港股股價大跌6.7%,收9.89港元/股。
進入2015年1月份,就在中國南車、中國北車股價受合併消息刺激接連漲停之際,8日晚間,一則關於中國南車、中國北車“停牌前高管曾互買對方股票”的消息在市場上引起投資者的重視。
據悉,此前發佈的《中國南車股份有限公司、中國北車股份有限公司合併預案》顯示,兩家上市公司近30位高管及家屬在停牌前半年內,頻繁買賣各自或對方公司股票。
以中國北車總裁奚國華為例,其在停牌半年前累計買入中國南車A股19200股,均價4.17元(人民幣,下同),其配偶累計買入中國南車A股15000股,均價4.19元,累計賣出中國南車A股25000股,均價5.98元。而中國南車企業文化部長曹鋼材及其子女,也累計買賣南車40多萬股。
有業內人士表示,僅從復牌後計算,部分尚未套現的高管勢必收益頗豐:因籌備合併事宜停牌前的10月24日,中國北車和中國南車A股各收于6.45元和5.80元。1月9日是復牌後連續第6個漲停,股價已漲至11.44元和10.27元,漲幅均約77%。
對此,儘管南北車高管均在自查報告中承諾,未參與本次重大資産重組方案的制訂及決策,停牌前並不知悉合併事項,買賣股票純屬“個人投資行為”。但有法律人士並不認同前述説法。
根據中國《證券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資訊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資訊的人,在內幕資訊公開前,不得買賣該公司的證券,或者洩露該資訊,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如果這些人員買賣該證券,就構成了內幕交易。
目前,中國法律中對於上市公司高管及家屬在重大敏感事件發佈前後交易股票的行為,相關規定僅對購買本公司股票的約束比較詳細,但是對於購買合併交易中其他相關公司的股票,並未有明確嚴格的數量和時間的規定。
北京隆安律師事務所合夥人金作鵬認為,中國北車的多位“董、監、高”均參與股票買賣,職務上至董事長、總裁、副總裁,下到財務總監、審計部部長、資本運營部部長。僅靠個人承諾,還不能認定其是否確實未參與重組決策、不知道合併事項。
在上週五的例行新聞發佈會上,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鄧舸在回應有關南北車內幕交易質疑時表示:對南北車的情況還不了解,等了解了再説。(完)
[責任編輯: 宿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