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1月6日訊 記者韓秉志報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日前下發《關於加強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查處銜接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切實有效發揮刑法打擊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行為的作用。
《通知》規定,由於行為人逃匿導致工資賬冊等證據材料無法調取或用人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提供有關工資支付等相關證據材料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對勞動者進行調查詢問並製作詢問筆錄,同時應積極收集可證明勞動用工、欠薪數額等事實的相關證據,依據勞動者提供的工資數額及其他有關證據認定事實。
對於行為人拖欠勞動者勞動報酬後“逃而不匿”的問題,《通知》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通過書面、電話、短信等能夠確認其收悉的方式,通知其在指定的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但其在指定的時間內未到指定的地點配合解決問題或明確表示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視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通知》還對人社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件的案標籤準、文書送達及行政部門與司法機關之間的銜接配合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根據規定,在辦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過程中,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安機關要加強聯動配合,建立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移送的聯席會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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