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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工付酬天經地義 何時不再為農民工欠薪而呼籲

2015-01-07 10:09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只有法律法規和相關措施到位,讓老闆不敢欠薪不能欠薪,才能讓農民工欠薪不再成為每年的老話題

  “年年歲歲花相似”,用這句話來形容每年歲末年初農民工討薪最貼切不過了。農民工討薪難,是一個沉重的話題,更是一個辛酸的社會現實。

  每年這個時候,最不願意聽到的消息就是,哪哪又發生了農民工欠薪事件。遺憾的是,儘管相關部門加大了對惡意欠薪行為的打擊力度,一些無良商人也因此獲刑,但因欠薪引發的極端事件或悲慘故事仍在各地不斷上演。

  記者查了一下,從2002年,我國就對欠薪行為發起整治行動,國務院通知要求,消除拖欠剋扣農民工工資、亂收費等現象,至今已有整整13個年頭。幾乎每年這個時候,針對農民工欠薪問題,人社部、公安部等相關部門都要出臺文件,都要開展集中整治行動。

  2011年,我國刑法修正案(八)將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納入刑法處罰的範疇。法律出臺後,學者和法律實務工作者對法律規定的欠薪“數額較大”和討薪程式複雜提出疑問。為了增強法律的操作性,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又專門就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出臺司法解釋,對“數額較大”作了明確界定,但討薪程式仍過於複雜。討薪者必須首先到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如情況屬實,勞動監察部門下達支付令;接到支付令後,如欠薪者仍不履行,勞動監察部門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才能立案。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後,一些地區法院這方面的案例還是很少。有的是因為被欠薪者提供的證據不足,有的是企業負責人被勞動監察部門查處後支付了工資。因此,無論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入刑也好,還是相關司法解釋出臺也好,通過刑事手段打擊欠薪行為的美好初衷並沒有實現。

  過高的司法成本和過長的訴訟週期,迫使大部分討薪者不得不放棄依法維權而選擇極端方式。我們的法律應該再簡化訴訟程式,賦予勞動者更多權利,除了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外,遇到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或者老闆逃匿的情況下,勞動者可直接向公安機關報案,讓勞動者維權更直接、更暢通。

  當然,法律並不是萬能的。法律,更多時候只是一種事後補救措施。從這個角度而言,事先建立行之有效的欠薪預防機制,比事後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責任也許更管用。去年,山東省濟寧市出臺《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處罰規定》,建設領域欠薪企業將被列入建築市場誠信“黑名單”,限制其招投標資格,情況嚴重將吊銷企業資質證書。相關部門定期向社會公佈企業信用狀況。如此一來,不僅企業主想欠薪時會掂量一下得失,而且勞動者在擇業時也會多些考慮。

  只有法律法規和相關措施到位,讓老闆不敢欠薪不能欠薪,才能讓農民工欠薪不再成為每年的老話題。

  其實,按工付酬,本是一件天經地義的事情,無需動用嚴法,無需媒體大呼小應。但嚴酷的現實,卻讓記者不得不再次問一聲:何時不再為農民工欠薪而呼籲?這些農民工辛辛苦苦忙活了一年,到頭來什麼都沒有,他們的生活又該如何繼續?

[責任編輯: 宿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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