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關注的養老保險破除“雙軌制”的改革終於有了確切的改革思路。目前機關事業單位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方案已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養老金“雙軌制”矛盾將從制度和機制上得以化解。
12月23日,國務院副總理馬凱代表國務院向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做了關於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明確,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與城鎮職工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按照中央部署,有關部門經過廣泛調查研究和反覆論證,已經擬訂了改革方案,並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審議通過。
據悉,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個統一、五個同步。“一個統一”,即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建立與企業相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行單位和個人繳費,改革退休費計發辦法,從制度和機制上化解“雙軌制”矛盾。“五個同步”,即機關與事業單位同步改革,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改革與完善工資制度同步推進,待遇調整機制與計發辦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國範圍同步實施。
此外,對於社保待遇的調節機制,將根據經濟發展、居民收入水準、物價變動和財政承受能力等情況,適時調整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並將多繳多得的激勵機制延伸到待遇調整政策之中。
報告雖然沒有透露具體的改革方案內容,但這仍舊意味著,在我國實行近20年的養老保險“雙軌制”終將被破除,走向統一。
“總的方向是各類群體實行大體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樣的待遇確定和調整機制,從制度上實現公平,在規則上實現公平,不存在將哪類群體併入其他群體的設計,更不是把各類不同群體的待遇拉平。”對於改革基本思路,中央財經大學社保系主任、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此次出臺的精神對於如何改革給出了方向, 具有重要的意義。他表示,五個同步是很全面的,這概括了改革的基本框架,也就是説制度以後都是基於繳費,並且權利與義務相關,因此實現了制度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改革基本思路,職業年金與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同步建立。專家認為,各方承擔繳費的比例需要進一步細化確定。養老保障制度有“三支柱”:一是由政府管理的強制和非積累制的基本養老制度;二是由市場管理的個人賬戶積累制的補充養老制度;三是自願性養老儲蓄。建立健全職業年金制度有利於完善養老制度,減輕財政負擔。
要建立職業年金,其繳費的主體應該如何確定?安邦諮詢研究員劉梟表示:“由於機關事業單位承受社會管理職能,是社會公共事務的承擔者,所以職業年金不能完全由單位和職工來承擔,要根據事業單位的性質不同和職能不同,由政府承擔一部分,確定一個政府承擔的比例,進行一定的財政補貼。”
此外,職業年金應設計簡潔高效的集中型管理模式,最為適合建立行業性或區域性的集合類計劃。例如在事業單位系統,可在全國範圍內或較大的區域範圍內,分別建立教育系統、衛生系統等不同範圍的職業年金集合計劃。
不過,也有人認為,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會進一步拉大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水準,加大不公。對此,劉梟表示,差距的産生不是職業年金髮展的問題,而是企業年金髮展的問題:“企業年金疲軟,發展緩慢,是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産生差距的一個重要原因。要解決這個矛盾,就要加強企業年金的發展,為企業減負、為企業創造空間,加強大型企業承擔社會責任的觀念,督促大型企業為所在行業年金起到一定的示範作用,而不是去延後職業年金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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